各位新老司机注意了!从3月起至12月底,广东交警将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将“暴露在阳光下”,甚至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
广东交警日前发布消息,决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每天组织开展行动
3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都组织开展行动。
每个县区每晚至少设立一处执勤站点,尤其在涉酒事故多发路段及酒后驾驶多发的涉酒场所,综合采取警种联动、接力整治、错时勤务、异地用警、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整治。
全省定期统一行动
每周五、周六、周日,节假日期间、大型活动安保期间定为全省打击酒驾醉驾行动日。
对于酒驾醉驾,省交警部门将集中曝光并联合惩戒: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公示,推送“信用中国”网,联合惩戒,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
拉入失信名单?还要被公示?这是一波什么操作?
背景资料:
2018年,广东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管部门定期汇总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已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等形成交通安全信息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广东将交通安全失信与个人信用挂钩,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也将相应采取措施。
这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千万别碰,如果有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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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再次推送2018年的13类严重交通违法信息(79483条)。群众可通过“信用广东”官网进行查询:
http://www.gdcredit.gov.cn/
已被公示及公告的失信名单,是经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认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希望公众知晓,并在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注意识别失信主体,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梁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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