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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案件12起,涉恶案件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25人,破获各类案件1975起,破案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YNTV2-都市条形码 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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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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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报会,向中央、省、市新闻单位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昆明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任务,紧盯今年“深挖根治”集中攻坚的阶段性目标,认真落实“十个新突破、六个进一步延伸、四个加强”工作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统领,以“两周三查”重点整治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13场战役,着力构建“1+1+13”严打整治综合治理体系,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3月4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起,涉恶案件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25人,破获各类案件1975起,破案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接报刑事警情、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警情、“两抢”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9.23%、31.83%、62.7%,60天全市“两抢”案件零接报,切实保障了昆明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以线索摸排、核查为重点,一方面强化公安机关主动摸排、核查的力度,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涉黑涉恶线索,目前共摸排和接报涉黑涉恶线索1200余条。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每一条线索进行深入核查,为破案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打击重点,紧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情况、新动向、新形式,重拳出击,破案攻坚,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一年多来,先后打掉了涉及“行霸”“市霸”的“6.29”周权涉黑组织、晋宁冷库市场“10.13”桂元浩涉黑组织、嵩明牲畜市场的赵大鹏恶势力集团等;打掉了涉及“黄赌枪”交织的晋宁“11.27”朱光敏、陈贤勇等人涉黑组织、官渡张绍宇等人涉恶组织;打掉了石林“11.28”潘云华等涉及10个 “村霸”犯罪组织;打掉了西山“6.24”马海昆涉及矿产资源类犯罪组织;打掉了7个涉及“校园贷”“车贷”“裸贷”的新型“套路贷”类涉恶犯罪组织,为我省打击“套路贷”犯罪提供了具体范例和指引;打掉了五华候某辉等实施“暴力”“软暴力”非法暴力讨要债务的多个黑恶犯罪组织;打掉了以张兴辉为首的“兄弟会”、以裴虎为首的“忠义堂”、以马关林为首的“青龙堂”等帮派型涉恶组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始终坚持“一案三查”,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目前,公安机关通过案件侦办,已将65名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移交司法和纪检监委依法处理,破网打伞取得阶段性进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黑恶犯罪集团“打财断血”的力度,从根本上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扩张的经济基础。目前,公安机关已缴扣涉案现金和资产预估2.6亿余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地区,常态开展“两周三查”行动,集中警力地毯式、拉网式、集中式、规模化排查清查行动,“三查”行动共清查治安复杂区域547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4710家,大型商场、商业区604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47个,出租房、群租房15937间,“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541家,消防重点单位1024家;共排查清查人员6.4万余人,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材料17500余份,查处违反登记制度旅馆业48家,查获违法人员515人,缴获违禁物品167件,最大限度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做到整治一行业巩固一区域,整治一区域固化一片,确保全市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勇于担当,广大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畏艰辛、无私奉献,在专项斗争中涌现出一批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已有24个集体、65名个人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其中,2个集体被公安部公示为一等功,3个集体荣立二等功,13个集体荣立三等功,6个集体受到嘉奖;1名个人荣立一等功,5名个人荣立二等功,40名个人荣立三等功,17名个人受到嘉奖;2名个人被昆明市公安局授予2018年度“十佳民警”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力支持公安机关严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在此,公安机关正告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下一步,昆明市公安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和“四个再强化”,围绕省公安厅党委“强化十条措施、实现十个新突破”和市公安局党委“十个再发力、十个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坚决铲除一批黑恶势力,彻查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整治一批社会治安乱点,以实实在在的战果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质量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昆明市公安机关侦办的

6类12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行霸”“市霸”类涉黑涉恶犯罪

嵩明县公安局打掉赵大鹏等人涉恶犯罪集团。自2015年以来,赵大鹏作为水管站职员,实际控制、经营管理杨桥大牲畜市场,在与其它牲畜市场竞争过程中,雇佣、指使手下的胡昌华、马永昌等人采用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抢占客户资源,形成以赵大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杨桥大牲畜市场及嵩明县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嵩明周边牲畜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14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大鹏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石林县公安局打掉潘云华等人涉恶犯罪团伙。2013年至2018年1月,潘云华利用担任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西北社区主任的职务便利,倚仗多年来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在石林当地形成的恶名,纠集西北社区监委主任李公平、经济委员陈天勇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通过强迫交易手段,长期垄断石林县生猪屠宰及交易市场;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拆迁改造过程中大肆侵吞、挪用、骗取公共财产,并勾结其他非法势力,欺压群众,强买强卖,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达504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2月26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潘云华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4万元。

“黄赌枪”型涉黑涉恶犯罪

官渡公安分局打掉张绍宇等人涉恶犯罪团伙。以张绍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月,张绍宇、张国超邀约刘茂龙、赵明洪、李桂银、汤永贵、王耀龙等五人来到昆明,经张绍宇与其他六人共谋后,决定由张绍宇利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加卖淫女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中约定地点进行卖淫嫖娼,同时安排团伙成员1人与卖淫女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在卖淫嫖娼活动结束后,由一人放风,另外五人冒充警察利用事先放在门外的房卡打开房间门后冲入房间内,以查毒品、抓逃犯、查处卖淫嫖娼为由对卖淫女实施罚款,进行敲诈。同时,张绍宇和张国超还购买了仿造的制式警用手铐、仿造警用伸缩棍、一支仿真枪、找他人制作了一本假警官证。目前,共抓获团伙成员7人,查证敲诈勒索案件3起。2018年12月1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绍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张国超等6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宜良县公安局打掉薛敏等人涉恶犯罪团伙。2016年12月,杨宗文到王宏武、薛敏等人开设的赌场中参与赌博时,向薛敏借款人民币5000元参与赌博,一直未偿还。2017年7月21日,薛敏等人在宜良县匡远镇金星小学大门口附近与杨宗文等人持尖刀、甩棍和木棒互相斗殴,导致施文韬、薛雨虹轻伤二级、杨宗文轻伤一级、杨雨轻微伤。经查,王宏武和薛敏等人开设赌场;薛敏父亲薛士华和哥哥薛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薛士华、薛敏、薛康、薛超等人阻碍执行职务案。侦查串并发现,薛敏及其家族成员薛士华、薛超形成以家族为背景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共刑拘14人,逮捕5人,取保候审8人。该案共查证故意伤害1起,治安案件5起。宜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18年12月20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对薛敏等5人一审判决,判处薛士华、薛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薛敏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施文韬、薛旭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村官类“村霸”涉黑涉恶犯罪

安宁市公安局打掉徐某华等人涉恶犯罪团伙。徐某华任安宁市某村小组小组长,组建村小组应急分队,形成以徐某华为首,车某春、徐某才、朱某明、杨某斌、徐某斌、王某龙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在某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过程中,以村土地作为施工通道和堆放建筑材料为要挟,强行租赁市场、私搭乱建、出租谋利,干扰基层党组织活动,肆意殴打他人,引发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私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致多人受伤,公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共立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私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案件7起,抓获逮捕7人,扣冻资金1100余万元。


东川区公安局打掉王金有等人涉恶犯罪团伙。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公安机关多次接到东川区铜都街道办对门山项目施工方报警,称有人组织多人到工地阻碍施工。经核实和工作,发现以集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金有(区人大代表)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为达到私揽工程项目的目的,多次组织人员堵路,阻止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对门山、起嘎安置点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方施工。2018年11月16日,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金有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

新型“套路贷”类涉黑涉恶犯罪

西山公安分局打掉张志明等人涉恶犯罪团伙。2017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志明、康志伟等人,利用当事人急需小额贷款的心理,以优惠条件“低利息、放款迅速”等为借口,诱骗当事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空白合同、车辆抵押等明显不利于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后,让当事人以其名下机动车进行“抵押”办理贷款。随后,该团伙以种种理由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采取暴力威胁、强行扣车、偷开车辆等手段非法扣押车辆,要求、胁迫当事人立即偿还远高于贷款本金及法定利息数倍的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对无力偿还贷款的,该团伙就将车辆占为己有或将车辆处置获利。


西山公安分局打掉周小跃等人涉恶犯罪集团。周小跃、郭靖注册或擅自成立“前沿财富公司”“前之沿公司”“前沿财富公司昆明门店”,并任命周树根为贷后催收主管,负责各地催收工作,建立系统的“借、贷、催”业务体系及员工工资及提成制度,利用“行业操作惯例”等方式,套路先行扣除利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制作空白且虚高本金的借贷合同以及明显不利借款人的各种合同。鲁小芹、鲁昆、刘天云、赵娟等人被招聘为昆明门店的销售、催收、行政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后,在周小跃、郭靖、周树根等人管理、指导下,直接或间接使用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软暴力手段不断虚增被害人的债务,强行收取被害人的“上门费” “拖车费”等费用,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2018年12月29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对周小跃等7人一审判决,其中判决首要分子周小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非法暴力讨债型涉黑涉恶犯罪

五华公安分局打掉候某辉等人涉恶犯罪团伙。2017年5月,候某辉为不履行法院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雇佣、招募以罗某超为主的20余名无业前科人员为“黑保安”,成立所谓“安保组”,统一训练,发放报酬和奖金,采取在车辆上偷安GPS的手段对受害人实施跟踪定位,并指挥、领导“安保组”成员及部分物业公司员工,使用损坏财物、威胁恐吓、随意殴打等方式侵害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人员,在五华区、盘龙区多地以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持凶器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经济损失约58.7万元。目前,该案已批准逮捕9人,取保候审13人,行政处罚2人。


盘龙公安分局打掉卞某海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014年2月27日,由山东籍人员卞某海、王某业共同出资,在昆明市盘龙区登记成立“昆明某商务有限公司”,吸收多人进入公司,形成相对稳定的组织,从事暴力非法讨要债务的行当。该团伙以经济咨询、律师追债等“外衣”对非法讨债公司进行包装,干涉民间经济纠纷,并通过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追债广告信息,在委托追债过程中对债务人及债权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支付其所谓的“辛苦费”“劳务费”“损失费”等,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该案共逮捕8人,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等案件9起。

帮派型涉黑涉恶犯罪

盘龙公安分局打掉马关林等人涉恶犯罪集团。马关林拉拢无业青少年、辍学学生,组成帮派“青龙堂”,在盘龙辖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该案抓获6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2人,查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3起。盘龙区人民法院于7月24日判决被告人张才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10月12日判决被告人马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双飞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马关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五华公安分局打掉裴虎等人涉恶犯罪集团。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裴虎等人纠集曲靖、昆明等地无业青年,长期聚集在官渡区晓东村一带,成立了“忠义堂”,通过寻衅滋事、“摆造型”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来源。裴虎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向龙某某索要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1000元;2017年7月7日、8月10日,裴虎、龙刚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2017年7月19日,裴虎、龙刚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截止目前,共刑拘23人,取保11人,执行逮捕12人,移送起诉12人。2018年12月14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裴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裴虎、龙刚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裴虎、龙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内容来源: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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