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生态农场,让游客来自己体验种植烹饪,但是和国土部门的政策对接不上怎么办?在振兴乡村的过程中,土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主播孙婧对话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原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和全国人大代表德清县阜溪街道五四村党总支书记孙国文、浙江省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俞学文,为您解读乡村振兴中的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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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会开始之前93记者做了一番农村基层调研。湖州长兴一位在农村创业的小伙子许达,他遇到了一件难事。
他流转了一块面积大概700亩的土地,主要用来种植和养殖。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现在提倡农旅结合,但在实际操作建设的过程中,发现跟国土相关规定会有冲突,他想咨询该如何去解决。
针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德清县阜溪街道五四村党总支书记孙国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孙国文
农旅结合要搞清楚土地的用地性质,如果是完全是耕地用地,就不能搞农旅结合。再一个农旅结合,要看项目是否匹配。如果农旅结合仍然是种植的,完全可以。如果把土地性质变了,或者把土地硬化,或者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那就违背了我们现有的规定,就破坏了基本农田保护区。
同时在做农产品开发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俞学文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土地在种植和搞产业的时候,这种相互的矛盾问题存在很普遍。现在的土地的管理按照我们国家国务院和国土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现在整治大棚这块可能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旅的发展,包括是乡村振兴,会带来一些问题。应该进行科学有效地调整。
俞学文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原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张红宇
农旅结合首先要考虑土地的性质。如果是荒废地、闲置地,通过整理,实行农旅结合,政策上是允许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最大的亮点就在县域范围内,在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盘活用好闲置的,把它们利用起来,作为观光旅游休闲产业,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但对土地的性质不能改变,不能私有化。另外,不能把土地利用非粮化,这也是我们坚决要杜绝的。同时,我们还要保护农民的土地的权益,也包括我们进城落户的农民,也不能以退出承包地退出宅基地为前置条件。
德清县阜溪街道五四村是乡村振兴成功的案例。从之前每亩水稻的收入大概是400元,经过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收入除了400元的土地租金,增加了进农业基地打工的收入。五四村变美得益于土地流转的经营,得益于改革让农民过上了幸福的好日子。孙国文讲述了他们村的经验做法。
当时我们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除了我这个书记当董事长以外,其他的董事监事都是老百姓。合作社成立以后,最大的一条规定就是:我们的基本农田经过流转以后不能把它破坏,谁破坏谁要负法律责任。
孙国文
03年的时候土地流转问题还并没有相关合理的规定,孙国文说当时还是尝试。那么,现在这个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原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
张红宇
土地经营有序流转,中央是以依法应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前提条件:第一,老百姓自愿。第二,土地流转从全国来讲,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行政命令。所谓的体制命令的方式强迫农民流转,那是不允许的。
除了乡村振兴的农旅结合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俞学文还提出了土地性质的确权问题。
要全面的对土地进行一次调整普查。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话,还要给点状供地。对农村的土地管理要进行立法,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要尽快的推进农村土地的这种确权的壁垒,加快对农村土地的改革的政策,来吸引新生代农民返乡创业,然后让农民的资产升值。
俞学文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原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进行了回答。
张红宇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这项工作,这项工作我们都基本完成。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下一步要加紧落实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个针对农户零星土地,将进行整理,归并到一块经营权规则,减少田埂,有利于机械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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