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网络诈骗、汽车租赁诈骗 ……昨日,记者从红花岗区法院获悉,2016年至2018年,该院共审结各类诈骗案件80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涉案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为此,该院通过本报公布一些诈骗案例的判决情况。希望“晒”出骗子的诈骗手法,让市民提高防范意识。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河南省漯河市的王某,利用其妹王某某的身份信息,在红花岗区成立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向不特定群众虚假宣传借款给某公司投资医疗器械项目,并承诺高额月息 1.6% — 1.7%。
在高利息的诱惑下,不少群众纷纷将钱投给该公司。法院查明,王某共计非法骗取涉案被害人资金 1400 万余元。至案发时,王某已退还 69 名被害人共计 442 万余元,尚有 113 名被害人共计 962 万余元未退还。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2016 年 10 月 4 日,来自绥阳县的魏某、红花岗区的杨某和大方县的余某,经预谋后,前往某租车行,使用假身份证,将一辆价值 8 万余元的车租走。之后,3 人将租来的车伪造了车辆登记证书,然后以 25000 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所得钱款被 3 人挥霍。
法院查明,3 人还于同年 10 月 5 日下午以同样手段,从受害人王某处租走一辆奥迪。第二天,就在 3 人准备将车抵押时,王某发现情况不对,通过定位系统,将这辆价值 22 万余元的车追回。此次露馅儿后,3 人并未收手,于同年 10 月 7 日以同样手段,到汇川区某租车行继续诈骗,被警方抓获。
红花岗区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 3人 6 年至 5 年半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8年2月27日,广西永福县人莫某在“QQ炫舞”游戏里以交友为名,假意帮对方购买道具致使其银行卡被冻结,同时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对方帮助其解除冻结,并以交担保资金、手续费等为由,共诈骗红花岗区被害人刘某11068.76元。
莫某在诈骗成功后,便将被害人QQ拉黑,后将诈骗所得钱财通过虚拟游戏进行现金置换,案发时已套现8000元。经网上追逃,2018年3月莫某被柳州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从红花岗区法院得知,从审理情况来看,不少受害人存在贪小利、防范意识低等情况,加上犯罪分子采取团伙化、高科技化犯罪,让受害人易于上当。“少数公民个人信息保管不当,也是上当的原因之一。 ” 该院法官称,2017 年,一位市民因轻信他人,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别人代为取款,最终被对方以手机绑定银行卡的方式,转走 6 万余元。
此外,部分案件作案组织还呈公司化趋势,且外来人员作案占比高,作案地域呈流窜化,也让市民易于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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