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一些人心怀侥幸,饮酒、醉酒后驾车上路,这结果嘛往往人害人害己。近日,遵义一男子醉酒驾车上路,与路边两辆汽车相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2018年10月7日凌晨,左先生和朋友饮酒后,在福源山庄内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就在他刚刚发动汽车准备倒车时,先是与后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接着左先生在移车过程中又撞上了旁边停着的一辆小型轿车。这么一来二去,三辆汽车分别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左先生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0.7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日前,左先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左先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左先生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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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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