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红花岗区长征镇安监站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居民楼内售卖甲醇,非常危险。
甲醇是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容易引起爆炸与火灾,长时间呼吸含有甲醇的空气,容易产生毒性反应,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
接到举报后,长征镇安监站负责人立即联合长征镇政府、长征镇派出所到举报点所在的坪丰村堰塘组一居民楼的一楼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房主的配合下,临时检查组打开了涉事房屋,眼前的情景让检查人员吓了一跳:只见四十多平方米的房间内,放置着十余个白色大桶,其中六个白桶内装着满满的透明液体,空气中飘着浓浓的甲醇味。令人吃惊的是,在另一个房间内,居然放着一个直径2米左右,长约3米的钢罐,里面装满了透明液体。
初步判断,现场查获的应是一种含甲醇的工业燃料,共有30吨左右。按照相关规定,甲醇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类易燃易爆液体,存储、运输及经营需经相关部门许可,而且需要远离居民区。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个加工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安全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无相关资质,属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工点所用的设备也简单,就是用几个大型塑料桶直接装甲醇燃料,在大塑料桶下面接水管,用来勾兑、分装、销售。
“这样的存放和运输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且空气中甲醇含量过高很容易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长征镇安监站负责人王志刚说。
甲醇用塑料桶装十分危险,如果塑料桶密封不严,就会泄漏;如果塑料桶密封很严,在高温下甲醇又会汽化膨胀,甚至撑破塑料桶发生泄漏。
为保证附近居民安全,17日上午,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临时检查组先对查获的甲醇燃料做了安全处理。目前,他们已将此事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立案处理。
甲醇易挥发,应该储存在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而且库房的温度还不宜超过37℃,并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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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黎方夏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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