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自己一时贪念,犯了错误。”收到处分决定时,播州区团溪镇大窝村干部梁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他因私自截留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3月20日,播州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团溪镇大窝村委截留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款,导致村民生病住院治疗后无法报销。
调查人员找到当事人贺某了解情况,2017年初贺某全家9口人缴了合作医疗基金款,每人120元,共1080元。几个月后,贺某的儿媳妇生病住院,但结账报销时被告知,新农合医保系统中没有她的缴费记录。这意味着,她住院治疗的1000多元费用没法报销。
明明已经缴费,系统里为什么没有显示?贺某的家人查阅后,发现全家9人中有3人没有缴费记录。
调查人员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发现问题出在负责代缴新农合款的村干部梁某身上。在证据面前,梁某承认,他收到贺某家9个人1080元的合医款后,发现其中3人是新增的,“我想合医账户只有自己知道,所以就只缴了贺某家6个人的合医款,另外3人的360元合医款被我截留下来。” 梁某说。
目前,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归还他所截留的合医款360元,补偿贺某家人生病治疗应报销部分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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