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德科
3月11日有个标志性事件,宣告了楼市调控进入颗粒状政策此起彼伏的新阶段。
这个事件是东莞大幅下调了二手房个税,从差额20%调为全额2%。
之所以说它是一个标志性事件,首先我们得有这么两个共识:
1. 二手房个税是一个经典的调控工具,具有极强的信号意义;
2. 好学生如果也开始谈恋爱,我们不应该阻止他/她,而应该祝福他/她。
这是继菏泽取消限售之后的又一热点事件。菏泽取消限售,容易懂,所以瞬间就成为全国话题;东莞二手房个税是个来龙去脉非常复杂的事情,相关的政策法规叠床架屋,一下子有点难懂,所以舆论的关注度暂时不高。
具体是怎么个事儿?自3月11日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选择差额20%或全额2%征收。
此前,东莞必须严格按差额20%来征收。现在改了,对于绝大多数二手房来说,纳税人肯定是选择全额2%,可以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这个事情,东莞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官方文件,只是口头通知。《每日经济新闻》对此做了核实报道,电话采访了东莞税务部门,确实有这样的政策调整。
当然,你也可以说政策没有调整,如东莞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所说:其实政策是没有变化的,只是之前是差额20%优先,就算纳税人不提供资料,税务机关也可以查征税系统的。而自3月11日起,就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不查征税系统了。至于哪种方式税费更低,具体看房价的差额,纳税人可自己计算比较。
这个意思再明白不过了:现在税务机关闭上眼睛不查你了,你可以按全额2%来交二手房个税了。
事儿就是这么个事儿。但如果你了解二手房个税的来龙去脉,你就能嗅到,这是件大事。
当然,这得从一份“出不了中南海”的文件说起。
2013年 2 月,国务院出台了一份调控文件(国办发〔2013〕17 号),用来对付当时的楼市行情小高峰,其中提到二手房个税应严格按差额20%征收,原文表述如下: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先插一句:二手房个税调整被定性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即二手房个税是一个经典的调控工具,具有极强的信号意义。
讲回正题。有一些天真的专家和决策者认为,严格按差额20%,可以抑制房价。但从一些城市的实际操作来看,严格按差额20%,导致卖方把税负转嫁到买方,反而加剧实际房价的上涨。
而且,这份文件出台的时间有点小尴尬:因为当时再过不到一个月时间,总理就换届了。
这个严格按差额20%征收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都当没发布过,继续按从前的方式征收,即按全额的1%-3%。大家都很务实,不会被一些天真的专家误导。
当然,也有极少数城市响应了2013年国务院的那份调控文件,比如东莞。东莞是“好学生”,真的就严格按差额20%来征收二手房个税。
但从3月11日起,东莞终于改了,改成跟全国绝大多数城市一样,按全额2%来征收。当然,有些城市是全额1%,有些城市是全额2%,甚至3%。
这种更低的税负,叫“核定征收”。为什么有两种征收方式?2006 年,国税总局很正式地发文(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确认了“核定征收”的税率: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在住房转让收入1%-3% 的幅度内确定。
具体是1%还是3%,由地方自行确定。在这方面,东莞一直都是“好学生”:大多数城市都是从1%起征,东莞直接就定了2%。
从3月11日起,东莞的二手房个税可以按全额2%征收了,变得跟全国绝大多数城市一样了。
做个不恰当的比方:东莞这个“好学生”,也开始谈恋爱了。
减税是大趋势,如果有一天东莞把全额2%降到从全额1%开始征收,你也不用奇怪。
为什么说东莞这个事儿是标志性事件?春节之后,全国调控风向又发生了一些变化:地方政府已经度过了小心翼翼的试探阶段(以菏泽取消限售为标志性事件),现在是大胆试探阶段,即做一些动静不那么大的细微调整。
我们把这种看起来动静不那么大的细微调整,称为“颗粒状政策”。
像这种颗粒状政策,未来两三个月之内将会在全国各个城市此起彼伏。我们之前聊的芜湖人才购房补贴,现在聊的东莞二手房个税大降,都是颗粒状政策。
这些已出的和将出的颗粒状政策,终将被轰响的巨轮碾压成一条崭新的沥青公路,通向更广阔的天地。
这台巨轮,由这些硬材料铸造而成:降准还有空间、更大规模的减税、稳定国内有效需求、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中美和解……
这些硬材料的气味,你在两会上已经闻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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