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舒服到按摩店
是不少人的日常选择
可是,有时候这可能没帮到你
反而害了你
2018年10月10日,彭某因右手腕关节扭伤到广东珠海斗门区井岸镇某保健按摩店进行治疗。
按摩店的陈某对彭某的右手臂进行按摩后,用自制的中药粉涂在彭某的右手臂上,然后用两盏理疗灯照射彭某的右手臂。
约40分钟后,陈某用毛巾擦掉彭某右手臂上的药粉。彭某发现涂药的地方皮肤发红,陈某表示两小时后方可清洗。
彭某支付了150元的医疗费后便离开按摩店。几小时后,彭某发现手上起了小水泡,便回到按摩店询问情况,店主曾某表示这是正常现象,并给彭某涂了药膏。
彭某回家后发现水泡越来越大,于是第二天早上便到按摩店向曾某、陈某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彭某遂报警处理。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双方没有肢体冲突,便告知双方到斗门区卫生监督所处理。
去年11月12日,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保健按摩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令保健按摩店和陈某停止医师执业活动,并作出没收药粉450克、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按摩店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保健服务”,但违规为病人进行了医学理疗。陈某是保健按摩店经营者曾某的儿子,是临时帮工。彭某起诉要求陈某和保健按摩店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根据彭某提供的证据情况,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403元,保健按摩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资质要担责
在养生保健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下,各类中医推拿店、按摩店、养生馆等机构遍地开花。然而这些养生保健机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应妥善保管就医过程中产生的门诊病历、手术病历等各类票据,以及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交通、伙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凭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同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生机构和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擅自为消费者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袁平峰 通讯员 钟毅瑜 姬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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