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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南重启房贷“商转公”,最高额度增至70万元!

作者:直播海南 来源:直播海南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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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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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确保业务有序推进,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时印发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进行解读,解答有关业务问题。


01哪些人可以办理

借款人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形:
    
    1、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2、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2这些人不可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予申请贷款:

  1、《操作规程》规定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2、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商业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
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

2、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未满1年的提供已还款明细(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4、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



4
是方面变化 让办证更便捷

《管理办法》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1、扩大贷款对象范围:贷款对象调整为在本省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调整贷款额度上限:从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3、简化贷款申请资料:取消《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等资料。

4、放宽银行承办要求:不再限制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由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中自行选择。




未经允许 请勿转载

本期编辑:戴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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