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宁强县“2.11”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称,初步查明此次事故系司机唐某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2月11日下午5点50分左右,汉中市汽车运输公司宁强分公司驾驶员唐某某驾驶12路公交车(陕F52868)行至宁青公路2KM+800米处,撞断公路护栏坠入江中,事故造成一名乘客当场死亡,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受轻伤乘客正在治疗,其余11名乘客留院观察。
通报称,通过事故调查,调查组也发现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三个方面漏洞: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强公交分公司12路公交车发车运行的相关制度未落实。车载行驶记录仪不能全方位记录车内及车外状况,不能全面监控驾驶员操作状态。
2.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
发生事故路段无交通标志标线,临水临崖路段护栏不牢固。
3.道路交通管理监管不力
农村道路“两站两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监管提示不到位,未能建立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来源:第一新闻、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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