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 我市胜利南路一汽车销售4S店门头起火,火势蔓延旁边一家汽车销售4S店,随后,市消防支队经开区消防大队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经过近两个小时时间将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0时43分,市消防支队经开区消防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 张宣公路旁一家二手汽车销售市场附近有广告牌起火。 随即,大队出动一辆3.5吨消防水罐车、一辆8吨消防水罐车、一辆11吨A类泡沫水罐车,16名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火情。
消防人员于20时57分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家汽车4S专卖店门头起火,当时,火势已蔓延至旁边另一汽车4S店。 根据现场火情,指挥员将人员分为两个小组,第一组对4S店门口起火车辆进行扑救; 第二组对店门头进行火力压制, 并协助第一小组对起火车辆进行扑救。 21时17分许,地面起火车辆明火基本扑灭,随后,消防队员对4S店进行内攻,并对屋顶彩钢板进行破拆扑救。
21时40分明火基本扑灭。 22时40分, 确认现场无复燃可能,消防人员收整器材归队。 经初步勘察过火面积大约150平米, 烧毁汽车3辆,7辆汽车受到炙烤,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王浩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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