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磕磕碰碰虽说在所难免
但毕竟是家长的心头宝
磕下碰下都得心疼半天
不过最近深圳有位小朋友
却在幼儿园摔倒骨折了
而且司法鉴定显示:十级伤残
这下可把家长急坏了
▼
▲潼潼右臂打上了厚厚的石膏。
孩子在幼儿园到底遭遇了什么呢?
活动课上意外摔倒
导致粉碎性骨折
据潼潼的父亲陈先生介绍,事发当天,潼潼班级的孩子在幼儿园内的运动场上进行户外活动课。“我女儿当时也是在在操场上玩耍,和另外一个小朋友撞了一下,失去平衡就摔倒在地了。”陈先生回忆道。
事发时的视频
▼
一个看似并不严重的摔倒
结果却让陈先生大吃一惊
经后续医院诊治及司法鉴定,潼潼右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且达到了十级伤残。
▲伤情鉴定结果
2019年3月,意外已经过去数月,潼潼的伤情也逐渐稳定,陈先生联系幼儿园想就此事协商出一个处理结果。
“当时孩子刚受伤的时候,幼儿园的说法是先给孩子治疗,完了再谈别的事情。”陈先生说,“现在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孩子的伤情鉴定也出来了,但园方却迟迟不愿意跟我们谈赔偿的事情。”
针对家长陈先生反应的情况,罗湖桥实验幼儿园张园长表示,孩子送到幼儿园中,发生了这样的意外,园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园方愿承担责任
但索赔金额缺乏依据
“意外发生后,我们的老师第一时间按照培训的急救措施对孩子进行了保护,孩子送医以后,园方和保险也承担了相关的治疗费用。”张园长说。
另据张园长提供的监控显示,事发时孩子们在操场上嬉戏玩耍,当值老师还与潼潼进行了短暂交流,然而下一秒钟意外就不幸发生。潼潼向前小跑的过程中与另一名侧向跑来的孩子发生碰撞后倒地,随后当值老师便上前对潼潼的伤情进行了检查。
张园长表示,目前家长提出了十二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园方认为这个要求缺乏相关的依据,她建议家长可以补充依据后,双方再行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幼儿园也愿意配合家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律师说法
园方主张无责需举证
家长索赔应有相关凭证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
幼儿由于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在幼儿园或学校中,常有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况,家长与教育单位关于意外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问题也常常会产生争议。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事件中,潼潼年仅三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幼儿活动的空间为幼儿园内的操场,因此幼儿园对幼儿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幼儿园若主张无责,则需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设备的安全性以及活动期间老师的合理看护等。
而家长对于有关损失进行索赔时,则建议在协商或者维权时提供明确的凭证,如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书等。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程昆
标星+置顶南方都市报
一秒找到南都君
▼
* 公众号如需转载本文,请联系深圳大件事(nandusz);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个“在看”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南方都市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