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来了!“准司机”今后参加驾考需提交培训学时信息,未提交则不得预约考试!
3月15日,佛山驾培机构教练车开始启用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计时智能终端。
4月1日起,全面启动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实施驾驶培训与考试全链条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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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凡未通过培训监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的汽车类驾驶证学员,各地驾培机构不得安排其培训,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预约考试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学员的约考情况及时提供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驾培机构、场地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及相关教学设施,使用规范的教材, 并依托培训监管平台严格按照《大纲》等相关规定组织培训,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确保学时信息真实、有效。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大纲》规定,申请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完成科目一、科目二、三的相应学时,首次明确如C1或C2照规定:
科目一培训课时为12课时
科目二为16课时
科目三道路驾驶培训里程不少于300公里且24课时
安全文明驾驶为10课时
每个学时为60分钟,有效学时不得低于45分钟。
从2019年2月1日起,各地驾培机构一律不得代收代缴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费用,原则上也不代收代缴学员考试费用。
驾培机构要使用规范的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规范学员和驾培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驾培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借两个平台对接名义恶意提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
2019年4月1日起,广东实现学员培训信息省内有效,方便学员自主选择培训地域和驾培机构。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交通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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