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柳州一份处罚书出现“官方失误”,
一款面包有几种叫法,
这是怎么回事?
现在,
我们来看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看完之后,
大家有没有和小编一样表示有点懵呢?
蓝葡红豆面包、
蓝蒋面包、
蓝蒋红豆面包、
蓝荔红豆面包......
这到底说的是哪种面包?
22日上午,记者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一栏,看到了这份“特别”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点开表格发现,主角“蓝×红豆面包”,在公开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出现了好几个身份,如:“蓝莓红豆面包”“蓝葡红豆面包”“蓝蒋面包”“蓝荔红豆面包”“蓝拣红豆面包”。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关键词用法比较混乱之外,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也不规范。
记者还看到,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头标注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柳江)食药监食生罚(2018)34号,签发单位为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为2019年3月8日。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页脚处还备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反映。22日下午3时许,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柳江分局已经在修改这则信息了。随后,记者再次登录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现,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已经被删除,替换成另外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记者发现这则新的处罚信息公开表挂上网的时间显示为22日上午9时30分。
据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得如此草率,
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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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帅君
编辑:罗珊珊 实习生:欧美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编委: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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