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羊时经过其他村子
看到一女子独自在家
明知其存在智力问题
曾因强奸罪被判刑的高某明又起色心
将该女子强奸
日前,记者从土右旗人民法院了解到
高某明因犯强奸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8年9月3日中午,高某明放羊经过土右旗美岱召镇缸房营村,在郝某家院门外看到其一人在家,于是强行将其抱入东房靠外的屋子内强奸。经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被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卫能力。9月6日上午10时许,公安民警在土右旗美岱召镇北卜子村高某明的住处将其抓获。
另外法院查明,高某明2008年1月4日因犯强奸罪被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4年1月23日被减刑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明违背妇女意志,在明知被害人郝某存在智力问题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高某明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土右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包头新闻网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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