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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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颍东区一七旬老太太张某
在清理杂物时,
发现家中藏有数十发子弹。
随即,
张某将这些子弹主动上缴到辖区公安部门,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张某今年78岁,家住颍河东路某小区,老伴已经过世多日。3月23日,老人在收拾房屋时,无意间发现一个木制的小箱子。打开后,里面掉落下来一样东西,用一块粗布包裹得严严实实。
原本以为是老伴留下的遗物,再打开一看,竟然是一发发子弹。张某介绍,老伴曾是一名军人,接触和保管子弹是常有的事,可能是不慎带回来的,之后一直将子弹存放在自己家中。
临终前,老伴曾提醒张某,别忘了将存放的子弹上缴公安机关。不过多次查找,一直没有找到。
没想到整理房屋时,
张某意外发现子弹的藏身之处。
于是,
老人将子弹小心翼翼地携带在身,
及时前往派出所主动上缴。
民警进行了现场清点,发现子弹盒内共有“54式”手枪子弹70发,15发散装在塑料袋内;“76式”半自动步枪子弹10发装在弹夹上、2发散在塑料袋内,共计上缴子弹97发,后连同收缴清单一并上缴分局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称,这些子弹保存完好,如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老人能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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