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省共计划招录319443人。
据悉,省教育厅根据全省九年级学生毕业人数,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制定了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该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名册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确需调整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划重点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逐年增长,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不得以初高中衔接班名义提前招生。
特长生招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未报批的不予注册学籍。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
省教育厅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凡加分政策与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违反规定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给予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普通高中,三年内不纳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及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
对已纳入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的学校撤销支持计划资格。
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教育厅基教处。
据悉,全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将于6月21至6月23日举行,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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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 睿
网络编辑:张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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