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阿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阿麟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监察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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