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延长线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特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没款98万余元。
原柳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收到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按照中国药典规定,药品含量测定,每片含穿心莲内脂和脱水穿心莲内脂的总量计不得少于2.0毫克,而圣特公司生产的清火栀麦片检测结果为1.8毫克,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
执法人员收到案件信息转办单,关于协查不合格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的核查函,同时附有一份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圣特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的对乙酰氨基酚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执法人员又收到案件信息转办单,该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三七片,附有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三七片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故圣特公司生产的清火栀麦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三七片很有可能均属于劣药。
之后,圣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柳州市食品药品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并案立案。
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清火栀麦片(批号:171101)、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批号:170903)、三七片(批号:16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其中,该批次清火栀麦片生产入库21.56万盒,均已销售,销售金额12万余元;该批次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共生产入库两种规格,共计7.5万余盒,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10万余元;该批次三七片共生产入库近7万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近20万元。
事情发生后,该公司主动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截至去年9月30日,共召回清火栀麦片12万余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和三七片召回数量均为零。
该公司生产、销售上诉三种药,违法所得合计35万余元。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清火栀麦片时,记录同一笔交易存在两张价格、金额不一致的销售发货单。这种记录不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图文无关
针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今年2月底,原柳州市食品药品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没款共计98.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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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记者廖艳明
编辑:罗珊珊 实习生:欧美
责任编辑:蒋晓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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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委: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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