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针对网友日前反映的“货车加装尾灯被罚500元”一事,江西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3月29日回应称,撤销此前的处罚决定,向当事人李某胜退还500元罚款,变更为警告处罚,并对当事民警汤某暂予停止执行职务。
微信公号“吉州交警”介绍,近日,微信公号“金伍说交通”反映了吉州交警大队民警处罚不当和违处中心工作不规范问题。对此,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分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情况通报 微信公号@吉州交警 图
经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查,2019年3月25日晚,吉州交警大队执勤警力在吉安南大道路段开展夜查,其间发现豫RD1883号重型牵引车牵引的挂车(豫RT575挂)加装尾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遂以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为由,向驾驶员李某胜开具了违法处罚决定。次日,李某胜委托他人前往吉州大队办理了交通违法处罚事宜。
经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此次交通违法处罚,当事民警对法律条款适用存在偏差并对可以适用警告、责令消除违法状态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罚款处罚。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决定,对网民所反映问题作出如下处理:一、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向当事人李某胜退还500元罚款,变更为警告处罚;二、对当事民警汤某暂予停止执行职务;三、对吉州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万某云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违法处理中心整改。与此同时,我支队已责成吉州大队以此为戒,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全员业务知识培训,着力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并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批评监督。
澎湃新闻注意到,3月27日,微信公号“金伍说交通”发文介绍了上述河南牌照挂车的遭遇。文章称,“关于货车违法行为中”的“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可吉州交警颠倒使用本规定,必须罚款500元,根本不需要纠正,罚款后车尾灯即视为合法了,可以继续前行。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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