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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蓝田法院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被告人郭某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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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开始通过手机微信组织卖淫,因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中为卖淫活动提供中介,组织卖淫,二被告人便纠集一起。2018年4月份,被告人习某与被告人郭某某同居后亦开始参与组织卖淫。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郭某某,参与并帮助郭某某组织卖淫。继而四被告人形成以郭某某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添加初中、职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物质利诱等方式,鼓动在校学生引诱同学出来卖淫。该犯罪组织通过给诱骗的未成年人修复处女膜、阴道放置带红色液体海绵的方式假扮处女卖淫,获取高额利益。
至2018年12月份,该犯罪组织先后组织薛某某、杨某某、樊某某、惠某某、薛某乙、张某某等包括两名幼女在内六名未成年人卖淫。
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四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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