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交通客运市场治理整顿的
通 告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区客运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能,结合工作需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行动,整顿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和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以公安、交警、交通三部门为主导,区优抚中心成立专门机构辅助,共同对非法营运的“黑摩的”、“黑出租”和破坏城区客运市场违反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治理整顿重点:未取得出租营运资格而非法从事出租客运活动的车辆;出租车证照不全及到我区异地经营的外地出租车辆;私自改装、非法营运的“黑摩的”及其私闯禁行区域,肆意停车占道,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
三、电动、机动三四轮车在城市中心主要街道范围内禁止通行。(不含已注册登记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1、禁行区域:胜利路(含)以西,车站西路(含)延伸至东土关路(含)以北,解放路(含)以东,钟楼大街(含)以南“方形”区域内24小时禁行。
2、快递、送水、送气、环卫等特殊行业使用的,且在外观明显处喷有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标识和编号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暂不在本次治理范围。
四、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到位。
1、交警部门对禁行区域内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的“摩的”、出租车进行查扣和处罚。
2、对闯禁行区域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每发现一次,对车辆进行扣留,并对驾驶人进行不少于7天的法制教育。
3、交通部门对于非法营运的“摩的”予以查扣处罚,一经确认非法营运行为,将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5000至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部门对欺行霸市、涉黑涉恶及在集中整顿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聚众滋事、制造事端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于2019年3月25日提前向社会发布,自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广大出租车、电动、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工作,为净化道路客运市场,建设美丽宣化共同作出积极努力。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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