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关注】领导干部有这7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02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ID:zyjwjcbwz),美术设计:王婵,文字整理:段相宇

本期编辑:石磊、李娜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阅读39193
举报0
关注人民日报微信号:rmrbwx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人民日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人民日报

微信号:rmrbwx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