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昨日(3月29日),成都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和使用通知》,对4+7结果的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优先使用4+7中选品种
通知明确,服务中心将严格执行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社区医生也会向患者推荐使用国家中选的优质优价药品。
同时,医保局对患者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相应的报销优惠政策。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未中标的品种按中标品种价格标准报销)。
这也就是说,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的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在这样的情况下,4+7中选品种在医保支付环节占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促进临床优先选择4+7中选品种,还能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规使用药品相关的11种中选品种如下:
▍未过一致性评价,停止采购
根据通知,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执行停止或限制采购4+7带量品种外的其它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品种及同类可替代药品。
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服务中心将停止或限制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4+7品种,以及其同类替代药品。
关于4+7同类替代药品,近日业内流传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中有提到这一点。
《方案》中,详细提到了《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目录。其中,对可替代品种分为“完全可替代品种”“基本可替代(临床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替代)”和“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可替代”,共161个。
国家医保局要求统计25 个中选药品在4+7 地区发生仿制药替代的总人数(换药人数)、中选药品在4+7 地区发生二次换药的总人数,并结合中选品种采购(使用)量,分析仿制药替代效应显著的品种。
业内分析,这样操作,一方面是万一中选品种供应不足,这些竞品可以随时替换,不影响临床的使用;另一方面监测竞品的使用量和采购金额,是预防医疗机构不用中选品种、多用竞品。
而按成都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做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替代品种,直接停止或限制采购,这直接斩断了很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后路。
接下来,药企将面临这样的考验:要参加4+7,先过一致性评价;要成为4+7的替代产品,也要先过一致性评价。
只有过了一致性评价,才有争夺市场的资本。
附:国家医保局《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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