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遥望
15省药监发文,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 整治行动,席卷全国。
截至目前,据赛柏蓝梳理,云南、山东、江苏、宁夏、黑龙江、广西、湖北、安徽、吉林、江西、河北、贵州、陕西、四川、山西等15省药监部门已经发文表示,开始全省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无力配备药师,减少经营范围
在15个省份中,安徽、广西药监发文要求,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减少药品经营范围,只经营非处方药。
安徽
3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一并贯彻执行。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到当地药监部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只经营非处方药。
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
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品零售企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广西
3月21日,广西药监局官网公告称,3月19日,广西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一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置执业药师的,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一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三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各市市场监管局将信息汇总上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有在职工作单位的,由自治区药监局通报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整治倒逼药店分级
在已经发文的15个省份中,安徽、广西的整治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查实挂证的药店,撤销GSP证书;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核减经营范围;查处无处方卖处方药的行为;执业药师挂证,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示。
从以上整治规定可以看出,没有能力做到配备执业药师或足额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的药店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转行,要么减少经营范围。
2018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无需执业药师;
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至少1名执业药师;
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至少2名执业药师。
近日,根据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消息,北京市将在50家连锁便利店试点卖药、卖器械,屈臣氏也开始在广东佛山禅城区某商场布局卖药。
从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到,药店分级是大势所趋,专业药店更专业,而普通药店将迎来更多“入局者”。
在执业药师紧缺的现状之下,执业药师配备能力或成撬动药店分级的导火索。
有业内人士向赛柏蓝透露,目前,不少招聘网站上,针对执业药师的招聘突然多了起来,这似乎也是一个信号。
▍13省跟进国家局
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河北等13省药监局均发文表示,跟进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
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后,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云南
3月27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整治时间安排:3月25日至4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为监督检查阶段。
山东
3月26日,山东省药监局官网消息称,近日,省局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此次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
江苏
3月2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即日起,省药监局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宁夏
3月25日,宁夏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黑龙江
3月22日,黑龙江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要求基本与国家药监局一致。
湖北
3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整治通知称,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整治内容: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开展药师远程审方、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等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吉林
3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贯彻落实。
江西
3月19日,江西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并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按照以下3点展开行动。
河北
3月1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贵州
3月19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辖区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即日起展开行动。
通知指明,整治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整治范围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与国家药监局要求基本一致。
陕西
3月19日,陕西药监局官网消息称,即日起,省药品监管局将利用6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明确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四川
3月19日,四川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对挂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展开行动。
山西
3月18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整治内容及安排基本与国家要求一致。
15省份已经行动,更多省份针对执业药师挂证开展整治也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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