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块钱杀人!
这件听起来就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却实实在在发生在四川宝兴的一家小卖铺里。
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当时三名未成年去买东西,因为身上没钱就萌生了抢劫的意图,但没想到,48岁的女店主拼命反抗,于是三人一不做二不休,死死捂住女店主导致其窒息死亡,并抢走部分钱财和一部手机。
三个人的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仅有14岁。
每隔一段时间,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讨论都会被顶上热搜,引起众人的讨论,不知道碟子们是否还记得6年前,10岁重庆女孩摔婴一事。
当时,重庆市长寿区吴女士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坐电梯出门玩耍,吴女士先将童车搬出电梯,等她回头时电梯门就关上了,孙子原原(化名)被关在了电梯内。
吴女士顿时慌了神,但想到电梯里还有一个小女孩也就稍稍放了心,毕竟至少有个人可以短暂地照看一下孙子,而且电梯关门前,她还看到小女孩把自己孙子抱了起来,觉得小姑娘人还不错。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噩梦刚刚开始。
5分钟后,男童被发现“躺”在居民楼下的草丛里,早已奄奄一息,等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电梯门关上后,10岁的小女孩不仅对婴儿拳打脚踢,还将婴儿领回家,顺着阳台从25楼推了下去。
随着视频的公布,网友的愤怒达到了极点,但因为女孩未满14周岁,她并没有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去年12月,湖南12岁男孩弑母案也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至于原因,男孩在采访时只是轻描淡写地一句:妈妈不好。
人们追问他:“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而他的回答更是让人震惊:“错了…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很难想象,这是一个12岁的孩子在杀完自己亲生母亲后的言论,而这件事最终也因其未满14岁,不到国家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被释放。
再比如前两天刚刚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一名13岁的男童性侵领居家6岁女童,导致其处女膜破裂,也因为其未满14岁不予立案。
类似案件的层出不穷,下图是近三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图:来源于法制网舆情中心,作者王媛 车智良
细细盘点就会发现,真的是一个比一个极端,一个比一个让人感到震惊,所以,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抱怨越来越多,甚至不少人直接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沦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项重罪时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但这样的规定,似乎正在纵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甚至令其抓住“漏洞”,知法犯法。
14岁少年开车出事故喊话民警:你又拘不了我。
于是,每一个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新闻评论里,类似的呼吁都不在少数:
“他还是个孩子,千万不要放过他!”
“未成年人保护法,难道就是为了保护这样的人渣吗?”
“强烈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
这两年,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龄界限成了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虽然从一桩桩惨案,一例例悲剧来看,大多数人都觉得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龄应该降低,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在少数。
而既然是场争论,不妨就先听听反对的人都是怎样想的。
总的来讲,一共有三点。
首先,从生理构造来讲。
未成年人的大脑还没有完全进化而成,自我控制的能力相对人成年人更弱。
这是因为在未成年阶段,负责一个人认知和决策的额叶以及大脑中协同处理情绪的边缘系统都没有进化完成,所以容易冲动坏事。
简单说,就是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太差,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身体构造逐渐完善,等到他们成年的时候,自我控制能力就会提高,反社会的倾向就会减轻,所以应该适当减刑,给他们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
来源于《青春期的烦“脑”》
其次,从大数据来看。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比例在下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10月27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可以看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降低,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比2010年减少32455人,减幅达47.6%。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组数据的时候是比较吃惊的,觉得和自己对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认识完全相反,但数据就实实在在的摆在那。
而之所以会造成大家觉得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主要是因为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媒体逮住一个极端案件便会大肆报道,久而久之,就给人们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的印象。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最后,参考国际未成年人犯罪界限。
虽然从各种极端的案例来看,不少犯罪儿童的年龄都很小,但从国际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来看,我国尚处于中间水平,并不算滞后。
图片来源于知乎网友@萧·凯乐韦
而且,其实早在2017年,我国就调整过一次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龄。
当年公安部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取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将行拘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所以,无从从生理构造、还是近些年的犯罪比例,以及国际未成年人入刑年龄界限来看,14周岁的设置都尚在合理范围之内,反对降低入刑年龄的理由确实很充分。
可问题来了,难道那些被未成年施暴者伤害,甚至残忍杀害的受害者就只能自认倒霉?难道未成年人犯了法,就因为其年龄小可以免除一切惩罚吗?
我想没有人会认可吧。
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我们都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先,抢救为主”的做法也基本认可,但法律的本质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吗?如果只因为施暴者年龄尚小,就轻视受害者的利益,未免不妥,毕竟,预防不是纵容,抢救更不是姑息。
所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的态度很简单:如果刑事惩罚没有,就增加其它惩罚措施,不能因为年龄小就不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我觉得大家都把愤怒的情绪过于集中在孩子身上,其监护人对犯罪的态度被人们忽视了。
毕竟孩子们因为阅历不足会对犯罪的认识不到位,也因为生理构造的不完善导致其自我控制能力有限,但监护人作为成年人,孩子犯了错,及时的纠正和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细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家长们的做法实在是让人火冒三丈。
比如重庆推楼一案,随着事情的发酵,孩子父母直接当起鸵鸟,带着孩子就跑回老家;
12岁男孩弑母案,孩子杀死自己亲生母亲后,其爷爷奶奶没有表现出一点悲伤,只是着急让孩子找老师补回拉下的课,其父亲也多次找政府,希望让其重返校园(杀母后,学校其他家长的父母联名拒绝男童入学)。
就像灶女神所说,这家人对孩子杀死亲生母亲的态度,仿佛他只是犯了个类似考试作弊的错误而已。
而13岁男童性侵性侵领居家6岁女童,导致其处女膜破裂一事,孩子母亲居然说只是因为儿子最近在学人体构造课,不懂事。
逃避、纵容、包庇,这样的处理态度能让孩子意识到错误,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我们总说孩子不懂事,孩子违纪犯法。
《活着》里有一句话:没有老王八蛋哪儿来的小王八蛋?
话糙理不糙,仔细想想确实是这个理儿。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冯远征也呼吁: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家长也应担责。
此外,不仅仅是家长,有时候学校和稀泥的做法,也无形中给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前两天一段中学生持木棍击打同学后脑,被打者瞬间直挺栽倒的视频流传于网络。
但事情的处理结果,只因为打人者是未成年就以批评教育的方式了结,整个过程,打人者都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的惩罚。
近些年来,校园暴力层出不穷,学校对其的态度一直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以为孩子们小不懂事,但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很明显并没有唤醒施暴者的良知,反而使其变本加厉。
所以,看到这里,你还觉得每一桩未成年犯罪案,真的只是未成年在犯错吗?
都说,不要让未成年犯罪成为法外之地,与此同时,纠正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要只停留在愤怒情绪的发泄上,当下一个类似案件发生时,希望群众的矛头在对准未成年施暴者的同时,不妨抽出一点注意力,看看家长、学校在做什么,看看他们对此的态度。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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