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雅 石晶 朱琦
近日,市政府办下发《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从9月1日起在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实施长护保险制度。
长护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的,申请并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长护保险的参保对象。
截止去年年底,市区这两种保险参保人数为158.06万人。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长护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按年度筹集,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捐助。
长护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确定。基金筹集标准暂定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30元/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每年9-12月期间缴纳下一年度长护保险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为好政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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