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的话,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平安在一场座谈会上说的这句话,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浙江省人社厅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说跳槽就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恶意频繁跳槽等行为或受影响。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将听取各方意见,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个人频繁跳槽,信用将成问题”
4月2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通天下》栏目播出的节目中,提到了3月30日在宁波举行的一场座谈会,浙江省人力社保专家和企业人士参会。其间,企业人士大倒苦水,认为招工难,留住人才也很难。
“企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但是要赔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这么做,还要赔双倍,(属于)违法解除。但是员工要走,说真的我们现在一点办法都没有。”一位与会的企业人士说。
座谈会现场。图自《通天下》节目视频
对此,葛平安表示,浙江省接下来将就员工离职实施制约措施,马上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对单位和个人我们都要建立信用体系”,他说,“个人老是频繁地辞职和就业的话,那肯定他的信用成问题了。”
视频发出后引发大量网友吐槽。网友@tranquilsu说,“那公司离职率过高有没有公司信用问题?”@法律人孙正则反问:“难道企业可以无情压榨,员工进行跳槽还是诚信问题?是不是有点扯淡”。还有网友直言“这种约束太片面,是一刀切的懒政”“不支持这个。人家爱选择哪做就哪做”。
浙江人社厅:正常离职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针对上述事件,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童伟宏向南都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景。
上周末,浙江省人社厅在宁波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同时举行了一场小型座谈会,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反馈存在的问题。现场有两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询问如何解决用工难题,称企业有自己的用人计划,通常需要付出很大成本招工和培养人才,但常遇到员工频繁跳槽的困扰。
童伟宏表示,人才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但员工频繁无序流失确实也是企业的一大痛点,所以当时表态将加强人社信用体系研究,把失信企业和恶意跳槽问题纳入其中。
“事实上,员工的正常离职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那些频繁恶意、超出正常履约范畴的跳槽行为或受影响,”童伟宏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研究之中,我们也将进一步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评价,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评价方法,提高评价区分度和客观性。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我们肯定会非常理性,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考虑多重问题,以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职场碰瓷”行为的确大量存在。
《工人日报》曾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法出台的20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最初的3万多件发展到30多万件。其中,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有人换了11家公司,提起诉讼8次,每次辞职之后,都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还有人两年内换了近20个工作,先后状告15家公司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被冠以“碰瓷式职业维权人”的称号。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病假中的不诚实行为都是“碰瓷”的惯用伎俩。
专家:不能“一刀切”,应分析跳槽原因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让守信人享受便利,失信人“寸步难行”成为信用治理的大方向,各个地方也开始摸索具有当地特色的个人诚信体系。那么,把频繁跳槽和个人信用联系在一起是否合理?
“首先要怎么界定‘频繁’?一年换多少次工作算频繁?”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认为,仅仅用“频繁跳槽”来概括员工的离职行为“不够严谨”,应该进一步分析跳槽的原因——是员工的恶意行为,还是企业没有兑现实现谈好的条件?不能“一刀切”,简单地把频繁跳槽等同于失信行为。
石新中指出,一般来说,员工入职时会跟企业签劳动合同,约定合约时长,可以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员工培训是需要成本投入的,刚培训完还没对企业做贡献就走人,肯定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他说,企业可以在合同里列明培训多长时间、培训之后至少要在单位工作多久等条件。如果员工签了合同却违约跳槽,划入失信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据石新中了解,在有些国家,员工的失信行为会被录入相关中介机构,企业做背景调查时,如果发现员工此前频繁跳槽,而且是刚刚培训完就离职,就会把这些记录作为是否雇佣该员工的参考。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蒋琳 李玲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星+置顶南方都市报
一秒找到南都君
▼
点个“在看”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南方都市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