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个月末,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部分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士,就P2P管理及备案工作征求意见。
4月8日,备案工作又传来了新消息。目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文件,全文详见文末)已定稿。文件提出了P2P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归纳起来有四项原则,十一项备案条件,并明确了存量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根据文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小组)拟在风险出清程度高、合规检查质量较好、政府对风险把控能力强、风险底数清晰的地区中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备案。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目标是力争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项原则分别为: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疏堵并举、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指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坚决一票否决,严惩不待。
备案试点条件与此前媒体透露信息大体一致,比如: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下称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将要求网贷机构缴纳风险准备金,且分为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准备金,文件详细指明了整改大限。
关于风险准备金,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的缴纳比例则分别为3%和6%,且文件要求网贷机构需在通知印发之日起,于12个月内将其存量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业务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部补足。
另外,出借人也将被规范。除此前报道的自然人出借人单平台出借余额不得超过20万,多平台累计不超过50万的界限外,文件还指出,自然人出借人在单个或多个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需提供资产或收入证明,但文件并未提及对出借人出借余额存量清理的时间限制。
此外,有文章分析称,备案看上去落地了,但监管通过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禁止自动投标、出借限额等要求限制P2P发展,控制行业规模增长。不过,从长期来看,P2P信用中介的功能被监管认可,得到名分的P2P或撕掉此前的黑色标签,成为银保监辖内的类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场外的出借人甚至得到超级玩家(BATJMD)的垂帘。至于能否在曙光之前将业务调整、将所需资金缴足,那就看平台的原始积累和父系力量了。
附文件原文:
你们的认可和支持
是小易坚定走下去的动
点击原文标题,一起向财富进阶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易通贷资讯”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易通贷资讯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