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违反禁行规定处罚措施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减少机动车带来的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及《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禁行车辆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禁行区域
邯郸市主城区,即主城区东环路(含本路)以西、南环路(含本路)以北、西环路(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本路)以南及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行(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处罚依据
调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非节假日驶入禁行区域处罚措施,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进行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四、执行时间
以上措施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驶,为提升良好城市形象,营造优质良好的空气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10日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新增违法鸣笛、违法停车等电子取证设备抓拍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减少机动车带来的噪音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违法鸣笛抓拍点位
1、中华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2、光明大街光明桥北100米路东
3、滏东大街与油漆厂路交叉口
4、光明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二、违法停车抓拍点位
1、美乐城商场:人民路滏东大街口至东柳西街口全路段禁停,为方便群众乘坐出租车赴美乐城购物,特在滏东人民交叉口东300米路南(公交站台东侧)设有出租车专用临时停靠点,出租车即停即走,限时2分钟,违者自动进行抓拍。
2、邯郸银行总行:人民路东柳大街口至东环路口全路段禁停(施画有停车泊位的可按照规定停车)。
3、新世纪商场:人民路中华大街口至曙光街口全路段禁停。
4、天鸿商场:联纺路滏东大街口至人和街口全路段禁停。
三、移动电子取证设备
主城区新增十套移动电子取证设备,将对市区内人流量大、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违法停车、压线、逆行、占用专用车道、不礼让行人等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以上措施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驶,为提升良好城市形象,营造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10日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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