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中旗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接到旗妇联维权办的电话称,一名正在读高中的女孩樊某惨遭母亲的暴打,想寻求法律帮助,实现参加高考的梦想。
虽然女孩樊某没有直接通过法院解决家庭纠纷,但民一庭的法官仍决定案外介入,希望给予当事人法律上的帮助,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女孩樊某和她的姥姥向法官讲述了她的故事:樊某从小由姥姥抚养长大,14岁时被母亲张某接回家中共同生活,期间,母亲经常无故殴打樊某,除了拳打脚踢外,还曾经用刀、火钩等殴打。2017年,张某不想让樊某继续上学,暴行也开始升级,直到今年3月24日,张某再次跟踪樊某和姥姥到废品收购站,用一辆滑轮车将樊某头部殴打致伤,右手拇指错位,关节脱落。樊某姥姥报警后,公安民警将樊某送至医院治疗。
尽管樊某多年来遭受着母亲张某的谩骂和殴打,但樊某并不愿意自己的母亲受到法律的制裁。为避免樊某再次遭到张某的殴打、辱骂、跟踪、骚扰,也为了能够让这个孩子顺利参加高考,中旗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几度走进樊某和姥姥一起生活的家中进行家事调查,对樊某进行心理疏导和维权法律讲解,还向樊某曾经打工的商铺老板调查了解樊某打工期间,张某到店铺里对樊某实施辱骂的情况,并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法官们还帮助樊某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樊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过几日的走访和调查,中旗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樊某递交的申请资料、报警材料及医院的伤情诊断书进行审查后,于4月2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张某到樊某就读的学校骚扰其学习生活,禁止张某对樊某施行辱骂、跟踪、殴打行为。
这份人身保护令作出后,中旗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依法向被申请人张某送达,同时向张某生活的社区和所辖的派出所、申请人樊某就读的学校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予以协助和配合。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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