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引爆了整个化工行业,该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数量控制到1000家以内,并且要求对全省50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至20个左右。
这一下子就是
关停30个化工园区
关闭1000多家化工企业!
很多人疑问
这个数字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与此同时,4月4日,盐城市政府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将陈家港镇列入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十镇百村”试点,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同时,要举一反三做好市面上化工整治工作,根据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进一步抬高本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整治标准,支持各地区建设“无化区”。
作为全国化工大省
两大重磅消息
让整个化工行业 “人人自危”
都担心自己的企业会被关闭
最近,江苏省政府
紧急回应关停标准!
针对两大重磅消息引发的行业的强烈反应,江苏省政府在4月8日紧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讨论《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听取关于2019年度全省督查检查工作计划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部分内容如下:
①会议指出,要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高度认识整治提升江苏化工产业的重要性。江苏省化工产业形成有其历史成因,最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深刻警醒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勇于扛起一代人的责任,加快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要下决心解决好对新思想“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的问题,统筹兼顾好安全环保整治与产业转型的关系,真正跳出与新思想不符合的发展“路径依赖”、摆脱与高质量不适应的产业“低端锁定”,切切实实走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之路。
②会议强调,化工是重要基础性产业,也是江苏省的支柱产业。要历史全面辩证地看待化工产业,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系统推进江苏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在此次会议中,提出了“三个关闭”、“三个支持”、“一企一策”等重要举措: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园区必须关闭;
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园区必须关停;
对落后低端企业必须淘汰。
对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标准的企业要支持技术改造;
支持配套产业;
支持完善产业链。
对区域总体环境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一企一策,针对性实施。
③会议强调,整治的目的在于提升,要通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治理措施,加速淘汰安全系数低、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和企业,加快提升江苏化工产业发展层次,系统性重构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产业链完善的绿色现代高端化工产业,推动江苏省产业全面转型升级。要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整治提升,研究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对讲诚信符合标准和积极提升的企业要主动服务,形成整治提升共识,保护好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④会议强调,督查检查工作是推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激励担当作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对江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真督实查,努力形成担当作为、敢于争先的良好氛围。
⑤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管住并用好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推动省国有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做大,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大支撑。
在此次会议中,江苏省政府提出“一企一策”方针,在很多企业来看,这也许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江苏省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表示:之前当地政府提出了江苏省只保留1000家化工企业,又提出了“无化区”,但是从4月8日的会议内容来看,这种关闭、退出力度有所缓和。在淘汰、关闭化工企业方面是否会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是否不“一刀切”,还需要拭目以待!
化工产业结构再升级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2019指导目录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20大类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20大类,包括:煤基甲醇制芳烃、煤分质利用联产制芳烃、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50 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等。
限制类-13大类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包括: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新建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等。
淘汰类-12大类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有12大类,包括: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等。
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大家这么说
@网友a:有目标、有方向!
@网友b:发展是硬道理。
@网友c: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非常必要。
@网友d:生活离不开化工,关停只会导致物价飞涨,好多企业原材料上涨,涨幅100百分百,失业人员怎么办,老百姓买东西贵了,找不到工作。
@网友e:90年代以其它名称备案上马的小常减压和小催化(10万吨/年级别的)现在不是还开着吗?安全、环保、能耗都不符合国家政策了,但是为什么都不在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之列呢?
@网友f:是不是应该鼓励新工艺新材料取缔旧工艺旧材料呢?一刀切最终造成浪费和物料靠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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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中国化工报、
涂料采购网、流程工业等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编辑: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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