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晨光)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苗迎春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已于4月4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此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检举揭发苗迎春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显示,以苗迎春等为首的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等地,肆意操纵舆论工具,滥用媒体监督权力,破坏、影响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欺压百姓,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坚决克服“把涉黑涉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等同起来”的认识,依法加快办理。
在批准逮捕环节,全程引导侦查取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率先垂范,先后5次带领专案组参加 “707”专案会议,与市监委、市公安局的专案人员组成大专班,研究分析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引导侦查取证。
2018年11月26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后,仅用4天时间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专案组紧盯庭审重点,持续加大引导力度,制发《继续引导侦查意见书》。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扫黑除恶攻坚期的任务要求,在审查起诉环节,坚持减人不减力,打破部门间壁垒,立足案件职务犯罪和黑势力犯罪相互交织的特点,从刑检一部、二部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公诉办案组,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科学谋划办理期限,排出时间节点,定出方法步骤,加快办理进度。
坚持减人不减效,把证据作为案件生命线,分管检察长亲自审阅案件材料,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公诉组积极延续“监委、公安、检察”大专班的优势资源,针对庭审关键点、焦点、难点问题,多次进行“会诊把脉”,有效促进了案件办理。
2019年2月27日受理移送起诉案件,用时38天即将该案提起公诉。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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