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黑老大”贾茂飞受审
11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赤水市“黑老大”贾茂飞团伙一案,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主犯贾茂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12月中旬,桐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赤水市贾茂飞等黑恶组织案件,27名被告人当庭受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达46页,该案倍受各界关注,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该案主犯贾茂飞,男,生于1977年,系赤水市天台镇人。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贾茂飞在赤水市看守所关押期间,结识了赤水市人张小华(生于1980年),2010年至2011年,贾茂飞长期在天台镇从事赌博活动,开设流动赌场,并纠集笼络了包括张小华在内的多名闲散人员,以看场子、放高利贷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
2012年2月26日,贾茂飞为争夺客源,维护赌场利益,率领张小华、殷红等人与他人发生械斗,殷红(已判刑)将另一名受害人刺伤致死。
这起案件,也让贾茂飞、张小华博得了敢打敢杀、下手凶狠的恶名,初步形成了以贾茂飞为组织者、领导者,张小华、任其林、陈登先、聂劲松等人为参与者的犯罪组织。
广纳“地痞流氓”当打手
2012年,贾茂飞因赌博罪刑满释放后,为扩张势力范围,开始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等进入自己承揽建设的工程项目上班,由张小华负责管理。
其间,其团伙成员再次与人发生械斗致人死亡(行凶者已判刑),并由张小华等人出面安抚死者家属。这一事件,让贾茂飞、张小华恶名远播,张小华也成为公认的事实上的领导者。
从2013年起,贾茂飞等人通过承揽工程、投资茶楼、KTV等聚敛财富,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并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在赤水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2014年4月,贾茂飞得知赤水拟修建某大道北段的消息后,找到一名受害人易某要其参与竞标,并称该消息是他打听得来的,属于“商业机密”。
易某中标当晚,贾茂飞即向易某提出支付400万元“信息费”。之后,易某先后支付了100余万元给贾茂飞,后因工程缩水易某不愿再支付余款,贾茂飞采取殴打、辱骂、用烟头砸脸、签合同强占股份等方式,先后向易某等人共计索取222万元。
▲其余犯罪成员在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贾茂飞曾安排团伙成员官磊,给受害人张某放贷7万元,日息2分,折合年利率高达720%。因张某未按期归还,利息涨到了每天5分(折合年利率1800%),张某先后两次遭限制人身自由14个小时,最终7万元的贷款变成29万元。因害怕继续涨息,张某出具欠款25万元的欠条。
2016年至2017年,贾茂飞以向赤水一家娱乐公司催还300万元工程保证金和9万元“资金占用费”为由,找到公司管理人王某。2017年6月,贾茂飞安排成员梁武义、尹照军到公司跟守王某,王某被迫付款10万元。为了继续追要该款,贾茂飞还指示成员梁武义等人,向王某灌尿、殴打等手段,逼其在一张500万元的欠条上签字。贾茂飞等人落网后,侦查人员曾向王某核实此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王某,仍不愿提及此事。
在该起诉书中,除了贾茂飞外,张小华被控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该案被告人任其林等19人,被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另6名被告人,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据悉,为认定上述犯罪事实,办案机关做了大量艰苦的侦查、审查工作,仅案卷材料和证据就有216册,光盘多达120张。
据法院最新公布的消息,贾茂飞一审被判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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