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既可能存在于5500万光年之外,也可能出现在中国图片市场上。
视觉中国因为“碰瓷式维权”成为当下舆论的焦点。4月12日,视觉中国已经因为风波“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同日,天津网信办成立督导组进驻其网站。
在中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尽如人意的大背景下,视觉中国却成为众矢之的,这个现象颇耐人寻味。相关政策红利为什么先养肥了视觉中国的灰色生意?为什么网络市场从“盗图没人管”的极端,到“不敢用图”的另一个极端?
之前中国的著作权维权,一直存在举证难度较大、赔偿金额过低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司法、行政执法领域出台了很多倾向性的优惠政策,“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正拟出台。
特别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视觉中国集团与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为著作权类典型案例公布后,明确了只要照片上有“视觉中国”等相关公司的水印,就推定其拥有版权,除非对方提出相反证据。这是对视觉中国的“盖戳叫卖”实施了举证责任倒置。“默认”机制降低了著作权人维权的门槛,也是强化了使用方注意图片的合法来源的义务,本身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著作权人、图片机构的信任。
但是遗憾的是,视觉中国等机构滥用了司法信任,甚至将之变成碰瓷的道具,图片无论有没有授权,先打上自己的水印,“窃为己有”,发到网上,待到有机构使用时,先按兵不动、不做提示,等到积累到一定数额,再提出高额的、动辄一张图数万元的索赔要求,逼对方就范。如果不是因为这次做得“太过分”,明晃晃地将全人类共享的黑洞照片窃为己有,引发了公愤,其碰瓷生意还不会被戳破。
用网友的话来说:拿有版权的作品去索赔,那叫维权;拿没版权的作品去维权,那叫敲诈。视觉中国陷入今天的危机,属于咎由自取。
但是,全民批判视觉中国,不代表中国要弱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图片平台也并非一无是处,它提供了著作权集中管理的方便平台,也为相当多摄影师带来了收益。评价图片著作权的经营模式,不能以自媒体“舒服不舒服”为标准,而是要以法律为准绳。
视觉中国的问题在于,它集中了资本优势、人力优势和法律资源,“截胡”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红利,滥用了司法推定,将不属于自己的作品,乃至外国的共享作品打包出售;此外,还对图片市场搞“钓鱼式维权”,一张图片动辄要价数万元,滥用了权利,搞得中国各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在混沌初分时,浑水摸鱼的视觉中国们却已成长为“恶龙”。之前“默认水印为权利人”、举证责任倒置、高额赔偿等机制,并没有真正实现鼓励创新的目的,相关司法政策应该及时做调整。
这次全民大讨论,也是一次难得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的契机。用图越来越规范,体现劳动创新的价值,这是必然趋势;但是相关政策红利必须惠及真正的创造者,而不能被截流。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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