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京唐铁路玉田段搬迁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公告
为加快京唐铁路建设,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高铁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及敏感区的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依法进行搬迁。
为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补偿安置标准,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见附件)。
为加快搬迁进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签约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签订协议。为保障签订协议的被搬迁人利益最大化,签订协议后如果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提高的,将按照提高的标准进行追加;如果标准降低,已经签订协议的,不再降低。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被搬迁户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门窗和水电设备等附属物,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由被搬迁户自行承担。
联系人:刘志国(窝洛沽镇)联系电话:13930537699
孟利辉(石臼窝镇)联系电话:13513334267
监督电话:6151890
2019年4月11日
编辑 刘乃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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