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路南区政府网站发布《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公告(2019年第4号)》,据公告显示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征收签约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签约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9年第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路南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1号征收决定和2019年第2号公告要求,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征收工作2019年3月1日开始,于2019年3月30日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保障未签订征收协议被征收人的权益,现将征收签约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征收签约截止日期:2019年4月26日。
二、征收部门: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地点: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改造指挥部(地址:永红橡胶厂院内)
四、签约规定:
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需在有效时间内)、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批建手续)等原件到场签字盖章,有赠与、继承公证等法律文书的带齐相关法律手续。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照征收搬迁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协议签订工作秩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
2、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路南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来源: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刘乃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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