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到迪卡侬购物,出门时报警器突然响了,保安把我妈拦下进行搜包,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对。”9日上午,市民陈女士向柳州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母亲龙女士8日晚到城中万达广场迪卡侬运动超市河东店购物,出门时因报警器响而被店铺保安搜包。事后证实是店铺的失误,但店方仅有一句口头道歉,令当事人很不满意。
事发店面
9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城中万达广场,找到了正在等候店方回复的龙女士与陈女士。龙女士表示,她是8日晚上6点多在迪卡侬购物,购买7件商品,总共价值269.3元,当场已经全部买单。购物完后,她和陈女士又去吃饭逛街,直到约10点回到迪卡侬店铺,从寄存箱中取出当天买的商品。
龙女士8日购买的商品
“当我拎着袋子出门时,头顶的报警器不知道怎么就响了,然后保安过来拦下我,说我的包可能有问题。”龙女士说,当时她也很纳闷,于是主动向保安提供了购物小票,并打开购物袋给保安看。谁知保安顺势接过了龙女士的购物袋,拿到休息区的桌子上,将商品一件一件拿出来检查。“当时我就说‘我要投诉你’,但保安回答‘随便你’。”龙女士说,保安检查完商品确认无误后,又将小票拿给店铺工作人员。
图中画圈部分为该店的报警器
等了一段时间后,工作人员回复龙女士,是系统的购物清单里多了一副近视眼镜,但实际上龙女士并没有购买眼镜,她手中的购物清单里没有显示近视眼镜,购物袋里也没有该眼镜。随后店员只说问题已经解决了,仅有一句简单的口头道歉。
龙女士的购物清单中,并没有显示购买过近视眼镜
龙女士表示,虽然当时店内客人不多,但依然有人注意到保安检查她的购物袋,“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偷拿了东西!不能因为你们店铺的问题,由我们消费者承担!”
龙女士认为该店此举损害了她的名誉权。9日上午,龙女士与陈女士再次来到该店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通过对购物单打折作为精神赔偿,但该负责人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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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等候记者期间,龙女士曾将8日购买的商品寄存在迪卡侬寄存箱中。当她和陈女士带着记者来到迪卡侬店铺,拿出寄存商品时,报警器又响了,这让龙女士和陈女士非常气愤:“他们不是说已经解决了吗?为什么还会响呢?”
9日下午3时许,记者找到迪卡侬河东店的营运经理刘女士了解情况,刘女士表示,根据公司规定,记者可以留下问题,会有专门负责媒体沟通的同事,在了解清楚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记者进行回复。记者问何时能回复时,刘女士表示:“一般会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回复。”随后,刘女士拿出了一张《迪卡侬媒体信息记录表》,要求记者填写姓名、单位、电话、邮箱及提出的问题等信息,记者一一登记。
但截至发稿前,等待回复时间已超过48小时,记者并未接到该店的回复电话。10日晚7点、11日下午5点半,记者曾两次拨打购物小票上写明的商场电话,第一次工作人员表示刘经理不在,将尽快回复记者,第二次电话拨通却无人接听。
记者填写的《迪卡侬媒体信息记录表》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因此商店对顾客进行搜包,属于违法的行为,商店将正常的顾客认为是小偷的做法已经损害了顾客的名誉权。
针对商店对顾客进行搜包、搜身等行为,顾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记者 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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