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多地发布多则通告
涉及市区十条绿波带位置公布
水库放水、新增交通违法行为抓怕点
停水、断交、禁行等方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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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交警公布我市10条绿波带位置
张家口交警为了提升交通秩序和广大驾驶员的道路出行体验,合理优化了信号灯时间,公布了十条绿波带位置:
所谓绿波带就是在指定的道路上,如果你的车辆按照设定的速度行驶,就有很大的几率在某一个路口遇到的是绿灯,如果将这个时速保持下去,那么很有可能“一路绿灯”连续不停车通过多个路口。如果遇到红灯,只要耐心等待,绿灯亮起后调整速度再保持匀速行驶,也能确保之后的行车“畅通无阻”。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州水库
提闸放水的通告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汛期将至,云州水库水位较往年偏高,为确保云州水库安全度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云州水库定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8时提闸放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放水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8时开始至5月20日上午8时结束,下泄流量约4m3/s。
二、沿河各乡镇、村,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巡查工作,严禁放水期间在河道内从事采砂、建筑、放养牲畜等生产活动和游玩等其他活动,确保放水期间安全。
三、在放水前及放水过程中,有关乡镇、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河道进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派专人对河道进行巡视,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确保放水顺利完成。对于破坏放水工程设施、阻挠放水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张石高速石家庄方向K144+488-K151+370路段,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7月15日进行桥梁加固施工,施工期间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分流及借道行驶,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张石高速(三马坊枢纽互通-北辛庄-蔚县东)2019年4月15日-2019年7月15日,桩号K130+000-K170+284路段双向禁止七座以上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去往石家庄方向小型客运车辆于K144+488-K151+370借道行驶张家口方向车道。
二、蔚县东互通分流张家口方向的七座以上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从蔚县东收费站下道绕行)。
三、张石高速三马坊枢纽互通禁止宣大高速上的七座以上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转入张石高速行驶。宣大高速转往张石高速的七座以上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提前从化稍营收费站、东城收费站下道绕行。
四、分流实施后,石家庄方向危化品运输车辆可从西方城收费站和蔚县东收费站上高速,石家庄方向的七座以上客车和大型货车可从西方城收费站、蔚县东收费站和蔚县南收费站上高速。
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设置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在怀安县境内三个联合治超站入口处设置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具体位置附后),载货汽车必须通过载货汽车通道进入治超站称重,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该设备将于2019年05月01日开始启用,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电子监控具体位置:
1.锡海线(207国道)
455km+093m(五里桥联合治超站)
2.京银线(110国道)
255km+542m(渡口堡联合治超站)
3.洋新线(454县道)
43km+225m(第六屯联合治超站)
特此公告
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
下花园老城区停水通知
阳原县公安交警大队关于109国道施工
断交的通告
因109国道施工,对我县境内二马坊至山西省界段(K247+000--K308+000)实施养护施工作业(2019年4月1日-7月30日),经张家口市交警支队批准,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请过往车辆按交通标志提示及早绕行,避免拥堵,遵守交通规则,听从引导员指挥。施工断交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2019年7月30日,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2日
张北一路段禁止机动车左转通告
张北兴华路永春大街交叉路口(十字街),是张北县商业店铺集中的繁华地段,加之街道相对比较狭窄,交通拥堵时有发生。为了缓解此路段拥堵状况,张北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对此路口实施禁止机动车辆左转(公交车除外)的管理措施(时间为早8点到晚6点)。考虑到广大驾驶人对新规的适应过渡,从即日起,十五日内对左转违法免予处罚,十五日后实行正常违法抓拍。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
禁行大型货车的通告
蔚政通字〔2019〕6号
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主城区禁止行驶大型货车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总质量4.5吨(含4.5吨)以上的大型货车(不包括特种车辆)早7时至晚22时,不得驶入主城区路段(包括北环路、胜利路、人民路、前进路、和平路;康居大街、建设街、光明街)。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禁行路段设置禁行标识标志。
三、对于禁行期间确需行驶主城区路段的车辆,驾驶人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等证件,到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段、路段行驶。
四、货运车辆,须保持车况良好,牌照清晰,按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苫盖。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两小时处罚一次。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认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二O一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限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蔚政通字〔2019〕7号
为全面保持我县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蔚州镇区划范围和涌泉庄乡邸家庄村、滨河湾小区、滨河湾壹号小区、公园首府小区、湖畔新城小区、小五台家属楼小区。
二、禁限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限
在禁限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允许燃放,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禁限燃放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网点,只可在允许销售时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设置临时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十七时。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销售网点全部撤除。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及蔚州镇、涌泉庄乡成立联合执法队,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四、法律责任
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行政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313-8687032(工作时间)
本通告自二O一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综合自文明赤城、张家口交警、河北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京西第一州蔚县等
编辑: 张小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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