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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想的?!山西这三个亲奶奶卖掉亲孙女孙子,仅仅是为了…

作者: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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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为了让儿子儿媳儿女双全,

三个奶奶竟狠心将刚刚出生的孙子或者孙女送人,

换来数万元的“营养费”。


1

拐卖儿童案 

被告人是三个奶奶


4月15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拐卖儿童的案子,与以往不同的是,拐卖儿童的,是三个亲奶奶。

    

今年63岁的狄某是原平人。狄某的儿子儿媳,已经有一个女儿。2016年,儿媳再次怀孕。2017年年初,狄某碰到了老公的表妹,说起儿媳怀的又是个女儿,对方劝她可以将孙女送人。几个月后,儿媳果然生了个女儿。小孙女出生后的第二天,狄某通知了表妹,表妹领来了领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抱走,给了狄某三万八千元的营养费。

    


李某和赵某是狄某的同案犯,两人同样是原平人,同样是51岁,卖的同样是自己儿媳二胎所生的亲孙子不同的是,李某得到的营养费是4万元整,而赵某得到的营养费是5万元整。

    

法庭上,三个奶奶均表示,自己错了。而之所以将孙子孙女送给他人,只是为了能够让儿子儿媳儿女双全。

    


2

认罪认罚被判处缓刑

图片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忻州市检察院以狄某、李某、赵某涉嫌拐卖儿童罪向忻州中院提起公诉。忻州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诉讼权利,审査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图片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狄某、李某、赵某在家中已有一个孙子女的情况下,联系他人或有拐卖儿童前科犯罪的另案被告人,将新生孙子女以明显高于“营养费”“感谢费”的价格卖予他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结合三被告人主动交纳全部赃款,自愿交纳罚金、认罪认罚,及社区调查报告认为三被告人均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可从宽处罚,依法判处缓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3

养育孩子 

是权利更是义务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说得十分动容。公诉人说,在解放前和解放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民间送抱养行为普遍存在,并没有被法律严格处置。后来,这方面的责任也越来越明显,对婴幼儿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法律对拐卖、贩卖、遗弃婴儿的行为严厉打击,严重者被处以重刑甚至死刑。随意将亲生子女送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你们是国家的公民,孩子也是。国家保护大公民,也保护小公民。由于孩子小,国家保护的力度还更大。你们有权养育自己的孩子,国家保护你们的监护权,其他人不得随意剥夺。谁抢你们的孩子,国家就严厉打击谁。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国家也把养育孩子定成你们的法定义务,禁止买卖孩子。”公诉人动情地说,家庭困难,国家有救助制度。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把孩子卖掉,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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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艳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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