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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退一赔三”!奔驰赔偿270万元

作者:半岛晨报 来源:半岛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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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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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陕西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一事在网上持续发酵,一系列问题被相继曝出,无数网友呼吁“退一赔三”。


4月16日下午,北京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事件发展再次进行回应称,公司代表已于15日与西安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坦诚沟通,并协调其与相关授权经销商达成谅解共识。并将对相关经销商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将暂停西安利之星4S店销售运营,立即执行。

奔驰再道歉!

暂停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销售运营

全文如下


4月15日,我司代表与西安车主进行了面对面的坦诚沟通,并协调其与相关授权经销商达成了谅解共识。我们为此事再次向客户诚挚道歉,也感谢她继续信任梅赛德斯-奔驰品牌。


此事让我们看到我司工作流程上所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吸取深刻教训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这也暴露出了相关经销商在客户服务及商务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全面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同时,也将对相关经销商采取如下措施:


1. 将对相关经销商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将暂停,立即执行;


2. 如调查结果显示相关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其销售运营授权将被终止;


3. 将立即启动针对经销商网络的第三方合规审计,进一步确保经营合法合规,并以此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流程;


4. 依照相关法规:汽车厂商不得干预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尽管如此,过去几年我们一直在各种场合,以书面及口头形式向经销商伙伴强调合法合规的经营准则及品牌秉承的服务水准。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


相关经销商的行为辜负了客户、广大消费者及我们自身对品牌体验的期许,对此我们非常失望。我们也将以此为教训,积极提升服务水准、完善客户体验。我们再次对此事给公众及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诚挚道歉。


女车主家属:

奔驰给出初步方案

4月16日下午6时许,记者从西安奔驰女车主家人陈先生(化名)处了解到,奔驰方面已经给了他们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目前正在等待与奔驰方面和工商部门见面协商。“目前西安利之星已经暂停营业了,要求他们做内部检查,对于这个解决方案,我们觉得还挺满意的。”陈先生表示。


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4月16日晚,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据报道,双方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对应了女车主此前提出的8条诉求。

主要内容包括:


1、更换同款的奔驰新车,但依旧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


2、对该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


3、奔驰方面主动提出,邀请该车主参观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和流水线等,了解相关流程。


4、赠送该车主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


5、为女车主补办生日(农历),费用由对方全额支付。




这一事件确实推动了公众对消费现象的较大关注,“奔驰维权”话题持续登上这几天的热搜,网友议论纷纷。


就在前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曝出一则消息:

二审判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退一赔三”赔偿车主270万元。

大家来看看这起“退一赔三”典型案例

前情提要:

70万买的进口奔驰CLS轿车,到车管所竟然无法上牌,原来奔驰4S店私自更换了配置,轮胎和轮毂都被换成小一号,而且轮胎也不是新的。车主张女士要求4S店将轮子重新换回原厂件,并赔偿5万元,4S店并不同意。因协商无果,车主决定起诉4S店,要求退一赔三。
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奔驰4S店构成销售欺诈,按车价款退一赔三,累计款项近270万元,4S店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法院二审判决结果终于出来,支持退一赔三处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女士的这辆进口奔驰CLS轿车是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的,支付65.8万元购车款后,2017年3月15日从4S店提走的新车。因各种原因委托4S店代办上牌手续麻烦,车主决定自己亲自验车上牌,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车辆的轮毂及轮胎都被更换过,涉嫌改装,因此无法完成上牌。


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显示,这辆奔驰CLS轿车的轮胎规格为19寸,而查询发现奔驰厂家生产的奔驰CLS 320轿车也只有19寸这一种规格。


在媒体采访的过程中,4S店却给出几次不同的解释。一开始,4S店说因为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但被车主质疑回去。后来4S店又改变说法,说是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的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去直接就卖给了车主。



对于4S店的说辞,车主也是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协调下,车主张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5万元。但4S店没有答应,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


无奈之下,车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下来,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中,法院认为,中升之星擅自将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向车主明确具体告知更换事实,应告知而不告知,就是隐瞒真实情况。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赔偿车主累计款项近270万元,案件受理费用也由4S店承担。

调解5万元坚决不赔,这下要赔270多万,这则汽车“退一赔三”可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了。

来源:杭州交通91.8、台州交通广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浙江在线

编辑:刘晓霞  校对:张颖

责任主编:于凌波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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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警告无良汽车经销商:

欺诈就要付出代价!

怒戳小花支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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