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被告人刘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其余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据了解,这一案件是元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二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点击箭头处“蓝色字”,关注我们哦!!
长时间以来,
在玉溪元江境内,
一恶势力团伙
控制10余名妇女
从事卖淫活动,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
元江县人民法院
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经查,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苏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纠集、容留等手段,组织十余名妇女,其中包括5名未成年人,在元江县某旅社进行卖淫活动。
被告人苏某在管理、控制卖淫人员时,对卖淫人员进行殴打和威胁,并强迫2名妇女卖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刘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白某、姚某、李某、龙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其余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据了解,这一案件是元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二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玉溪台:刘政佳 白建福
编辑:小丝滑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跳转链↓
给条码君一个在看再走好吗?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YNTV2-都市条形码”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YNTV2-都市条形码公众号所有。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