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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9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作者: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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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晋城市纪委监委

公开曝光9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具体如下:



1.市教育局部分干部不作为问题。


晋城市民办普通高中普遍存在违规招生问题,市教育局原局长茹刚纵容放任,在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检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在2016年山西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启用后,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对此,市教育局仅对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校长进行约谈,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导致2016、2017级无学籍学生家长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群体上访并引发网络舆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3月22日,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茹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教育局原调研员秦三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铁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3月15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红卫,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张晓鸿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市司法局部分干部在驻村帮扶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


市司法局落实驻村帮扶工作不到位,驻村队员没有全脱产驻村;2019年1月,驻村第一书记和3名帮扶责任人变动后,该局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导致帮扶责任人出现空岗,帮扶工作出现断档。


2019年4月10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书平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永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市住建局部分干部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认真履职问题。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市住建局办理的162件审批事项,均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办事人员需先行到有关科室进行“预审”后,才能到政务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和受理,受理之后办事人员还需再回到局内相关科室进行审批,办事窗口成了“收发室”,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4月10日,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明太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原明碧和原副局长靳海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处理。


4.市卫健委部分干部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认真履职问题。


2018年7月19日至12月4日,市卫健委受理的9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工作人员采取“先点后批”的方式,将5件超时办结件,全部变成了“按时办结件”;2019年1月1日至3月26日受理的59件审批事项均采用“先填后批”的方式,先行填好各环节的办结时间,不管事项何时办结,都按预先填好的办结时间进行签批;部分“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护士执业注册”事项存在“体外循环”问题。


2019年4月10日,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樊林奎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分管此项工作的调研员董良全和党组成员、副主任原沁霞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处理。


5.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黄华街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薛海生履职不力、不作为问题。


2019年3月15日,城区纪委检查发现,黄华街工商所在“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中,学习内容明显缺项;该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薛海生借故不参加局、所召开的警示教育月部署会;该所还存在工作人员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问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另外,薛海生还长期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9年4月9日,薛海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职处理。


6.沁水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庭,自来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李拴,水资办主任张卫东不作为问题。


2019年春节期间沁水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应对县城缺水问题,也未对网络舆情加以关注,导致县城部分片区间断停水,给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9年2月28日,刘建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李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泽州县二轻局工作人员赵瑜林、老龄办工作人员董巍在发放老人高龄生活补助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


泽州县在发放2014、2015年老人高龄生活补助时,县二轻局工作人员赵瑜林未上报该单位下属企业6名人员已死亡的情况,县老龄办工作人员董巍未进行审核,就照旧制作了发放表。发放过程中,因赵瑜林和县老龄办交接手续不完善、账目混乱,致使多发放的上述6人10800元资金不知去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2019年3月20日,赵瑜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8.陵川县古郊乡教育办公室报账员丁海军在结对帮扶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2017年以来,丁海军在脱贫攻坚中作为贫困户郎某某的帮扶责任人,履职不力,不进村、不入户、不走访,对帮扶对象已经去世一年多的事情毫不知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3月22日,丁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阳城县民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李晓波在救灾物资管理过程中不作为问题。


李晓波任阳城县民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期间,未制定阳城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未建立救灾物资管理台账,未对接收的救灾物资进行质量验收和抽检,未对潞锦工贸有限公司代储的物资进行入库检查,救灾工作存在重大隐患。


2019年3月29日,李晓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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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吉毅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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