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公告
对凡不具有太原市户籍的购房群众
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
若提供社保参保证明进行申购的
要求购房人提供
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办事服务大厅出具的
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将不再采纳其他版本证明
该版本证明具有网上查验功能
购房群众提供后
中心工作人员将对证明真伪进行查验
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
其家庭五年内不得在太原市申请购房
并将造假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太原市实施限购政策
本地户口居民家庭在太原限购两套住房
外地户口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同时需要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
或逐月连续缴满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8年5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8〕23号),提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限购政策实施规定如下:
凡属于太原市户口的(包括清徐、古交等并入太原区的)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太原市申请最多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
凡不属于太原户口(外地户口)在太原必须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提供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申请一套住房;
不限售。
2018年7月4日,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经正式贴出限购通知。执行细则主要分为以下四大块:
一、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方可交易转让,不限售。
二、今后网签合同,购房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审核:
1.本市户籍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市一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买方申请材料并要求购房人签字确认,审核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要求的给予办理合同网签,不符合购房要求的说明不符合原因作退件处理。
对于已经进入打印网签合同进入到过户流程当中的购房者,交易不受影响。
对于不符合买房要求的新房交易,网签系统已经无法网签。
三、二手房交易在进行挂牌之后,进行购房合同打印时,需要先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四、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需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套数证明结果及查询征信记录作为贷前调查依据。
来源:山西卫视 FM107太原交通广播
太原市房产交易中心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兰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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