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城区增建停车场、加强停车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关于缓解“停车难”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以增供给为目标,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提高群众出行幸福感。
发展公共交通 从源头减轻停车压力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车交通的出行环境,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选择,从源头上减轻停车压力。
强力推进地铁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两边段工程建设;扩大公交专用道实施范围,加大新型公交车投放力度,优化公交线路网,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提升出租车、网约车管理,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充分发挥我市地形平坦优势,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便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增供给为目标 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采取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做好停车场建设。
《意见》要求,近期,要以增供给为目标,重点抓好老旧小区、主要商圈、人口密集区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1、对新建项目,从规划条件、工程许可到竣工验收,要在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停车供给“不欠新账,逐步还老账”。
鼓励商业、办公、医院、场馆等公共建筑,超额配建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开放,在满足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奖励。
新开发改造的一定规模以上或邻近外围轨道站点、城市出入市口的城中村或大区域开发项目,要利用边角余地规划增加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2、按照“事随地走”原则,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强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利用绿地、公园地下空间,鼓励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停车场建设。
——结合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桥下空间、征地拆迁形成的道路周边空间、便道位置等,同步建设公共停车场或预留停车泊位位置。
——依托交通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特别是公交始发站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
——按照停放汽车功能设计,或适合用作停车设施的公共人防工程,以及兼作停车场的公共人防工程向社会开放。
——各级医院、体育场馆、艺术文化场馆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及其他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地下等多形式的公共停车场,最大限度增加停车泊位。
——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规范施划停车泊位;
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空闲土地或通过“拆小房,建车位”等多种形式,在合适的区域采用地上、地下、机械式等因地制宜的方式建设停车场。
——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利用次干道、支路、小路资源,通过“平便道、建车位”等多种形式,施划临时公共停车泊位。
3、优化停车管理和服务,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加大对挪用车位和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停车场挪用、停车场闲置、私设停车场、私划停车位、乱停放、分割销售公共停车泊位或以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公共停车泊位等停车服务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整合市区停车资源信息,完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利用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手段,方便市民及时查询停车场的具体位置、空余停车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促进停车场的有效利用。
——严格停车场收费管理,停车场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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