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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无主房产70%产权归国有,9成网友不赞同,专家这么说

作者:深圳大件事 来源:深圳大件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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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老人膝下无子女

身后房产如何处理?

上周,大件事君报道了一起

无主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另外30%给赡养老人的侄女。早前报道:深圳老人膝下无子女,身后留下无主房产,70%产权被收归国有


“房产70%收归国有”

这个点一下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不少人也在大件事君后台留言

表示不合理,不能理解

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4月22日12:00,近9成网友认为不合理。


对于此事,有专家表示,应扩大继承人范围,尽量实现财产在继承人与扶养人之间流转。还有观点认为,应由相应部门设立专项公益基金,用于养老事业等公共服务支出。



判决:

七成产权归国家所有,三成给侄女



据了解,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蔡某某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置。


蔡某某去世后,其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考虑到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深圳市中院审理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



“为什么私有财产要归国有”

“老人的侄女为啥只能有30%产权?”

判决结果经媒体报道后

网友立刻讨论开来


调查:

超九成认为给侄女的产权比例偏低



对此,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站队调查,截至4月22日12:00,参与投票的近9成网友都认为这一判决不合理。


❶ 有网友建议,无遗嘱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该按照次序,同时考虑实际赡养人,“收归国有应该是最后一名”。


❷ 还有网友表示,侄女尽了赡养送终义务就应该获得全部遗产。


❸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在现行法律中,侄女不属于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对此,有75.8%网友认为,应将旁系亲属列入法定遗产继承人。


资料图


南都记者注意到,房产分配比例是引起争议的主因之一。95.6%网友认为,给侄女30%的产权比例偏低。


在网友“贝克街的歌”看来,此次判决过于遵守法条,丝毫不带人文情怀,与人性价值观相违背。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侄女起诉后获30%产权,“法院已经网开一面了。”


除法理和情理之争

遗嘱的缺失也是关注点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老人没留下遗嘱,所以房子成了无主房”,网友@Mandy说。在@Mandy看来,养老单靠亲戚和邻居是不够的,从长远看,还要靠政府增加养老机构和完善相关制度。


后台留言



专家说法

分配比例是否合理?

法律无明确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观点一:难判断30%是否恰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指出——


马忆南

“在本案中,侄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只能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酌情分给适当的遗产。”


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对于侄女抚养老人的情况没有详细的披露,因此很难评判30%的比例是否恰当。


马忆南

“如果侄女对老人的抚养程度很深,那么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也是合情合理的。”



观点二:比例判决属法官自由裁量权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法律并没有对收归国有的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对比例的判决是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朱列玉

“比如房子在农村,只值几万块钱,侄女照顾得也很多,全部判给她也可以。该个案中房子在深圳,价值也较高,房产的30%应该也有不少钱,这都是法官酌情处理的。”


观点三:30%的比例比较常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是一名深圳本地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他表示,从深圳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按30%的比例进行分配是一种比较惯常的做法。


观点四:对分配份额无统一标准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郭璇玲表示,司法解释对分配的份额没有统一指导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资料图


是否应扩大继承范围?

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据了解,目前法律只规定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而侄女并不在此范围内。因此有观点提出,可通过扩大继承范围来解决该个案中的问题。


对此,朱列玉表示,这种无主财产的问题在司法事件中并不多见,是极少数的问题,是否要为这种极端的个案来修改法律需要深入研究。朱列玉认为,这种情况可通过个案的法律服务来解决,“比如签订扶养协议书、立下遗嘱、遗赠等方式。”



不过,也有专家持相反观点。


马忆南指出,中国现行的继承法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太过狭窄。正因如此,在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中,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呼声很高,确保私有财产能够在亲属之间继承。


“这个案件在民间引起这么大的关注,说明扩大继承人范围有着很大的群众基础,也许能够推动立法作出改变。”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婚姻家庭法学会研究会会长张伟也指出——


“公民私有财产不应简单收归国有,而要尽量实现在继承人与扶养人之间流转。”


张伟表示——


1


本案中,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认领公告,公告期限为一年。张伟认为,一年时间太短,公告时间可再延长,尽可能寻找到继承人。


2


即便房子最后真的成为无主财产,张伟也不建议直接收为国有。


因为对于收归国有之后相应财产的使用情况,公众缺乏了解渠道。他提议,由相应部门设立专项公益基金,用于养老事业等公共服务支出。


郭璇玲指出,现行《继承法》制定于 1985 年,公民私有财产数量和种类都较少,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公民的财产类型及财富总量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


与财富总量和种类的正向增长不同,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事实上已开始大福缩小,这主要归因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虽然近年来二胎政策已完全放开,但人们的婚恋观念和生育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


在未来,如果不改变立法,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会不断涌现。因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扩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势在必行。



网友观点

认为合理的网友觉得,法律上侄女没有继承权,因此这个判决合理:

✦ 法院是讲证据的,不可能无缘无故判定这个事实,所以问题的焦点应该是该侄女赡养了多长时间。


✦法理上是合理的。所以,想财产不被充公,立遗嘱。


✦按法律,侄女一点也得不到,因为她没有继承权。判30%给她是赡养后的道德份额。

认为不合理的网友觉得,私有财产不应该成为国有:

✦ 对于无遗嘱继承应该按照次序同时考虑实际赡养人进行遗产分配,收归国有应该是最后一名。


✦ 政府应当放弃该房产份额,赠送给该女士,奖励该女士赡养“无主”老人。


✦ 失独群体不是个小数目,如无遗嘱,其遗产都归国有?我们的家庭成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遗产方面的法律应该有相应调整。


相信大家对这件事都有不同的看法

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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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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