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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嫌犯消失20年,自首牵出案中案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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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2018年6月30日,42岁的贵州男子刘键来到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自首。在此之前,他身边的同事都不知道,他还有另一个名字。


时间倒回1998年,时年22岁的刘键还叫刘敏,是原毕节市戒毒所的一名聘用民兵。当年3月,刘键因故意伤害致一名戒毒人员死亡,在案件调查期间,他却忽然“消失”了,曾实施抓捕的办案民警甚至都不知道,他已被检察院增捕。


死者名叫吴江华,是毕节市青场镇人。21年来,痛失爱子的吴江华母亲路少飞从未放弃对刘键的找寻。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凶手”原来近在咫尺。


被害人吴江华生前照片。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出逃期间,刘键完成了娶妻生子等人生大事,并于2012年左右回到毕节市,做起快餐生意。


2017年,经上级领导批示,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对这起二十多年前的旧案重启调查,当年的办案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曾参与办理案件的原毕节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史某系嫌疑人刘键的舅舅。


2019年4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委获悉,纪委监察委已对史某给予党纪、政务“双立案”,并于2019年初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案件调查工作已经完结,进入审理阶段。


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干部如果犯错了,造成不良影响,该罚的一定会罚。”


夺命五号室:戒毒人员遭毒打,头部外伤致颅内出血后死亡


被害人吴江华的家乡青场镇位于七星关区西北部,距毕节市区约40公里。1998年3月,青场镇上发生一起盗窃案,一户人家被盗走价值几千元的现金及财物。同年3月11日,民警来到吴江华家中,将他带走。


现年69岁的路少飞始终记得儿子被带走的那天,派出所民警只说“带他去问点事情”。


吴江华生于1969年,是家中长子,也是唯一的儿子。此前,他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五年,1991年4月刑满释放。


被害人吴江华生前居住地:毕节市青场镇。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现有的案卷资料中,并无关于吴江华涉嫌盗窃罪的调查笔录和其他任何材料。


当年,与吴江华以相同案由被带走的谢军回忆说,当时办案民警问起他们是否吸食鸦片,他和吴江华都承认了。1998年的讯问笔录显示,吴江华曾承认其吸食过7次鸦片烟。他们因此被投入原毕节市戒毒所。


路少飞说,儿子被带走的第四天,公安局来人传话喊她过去,当时她做过最坏的假设:儿子可能被打残废了。她没想到,再次见到吴江华时,他已被卷在草席中,血肉模糊,脑袋上豁开着半个巴掌大的口子。


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院1998年12月29日作出的判决记录下了吴江华生命最后三天遭受毒打的全过程。


1998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吴江华被送进毕节戒毒所五号室强制戒毒,当时同室还有其余14名吸毒人员。


在五号室内,睡在上铺的舒某礼、王某林、杨某社、卢某良被称为“岛主”,拥有绝对的权威,吴某扬、张某洪、龙某荣为中铺,被称为“冲锋机”,他们在“岛主”的指挥下,负责管理下铺的所有人员。五号室内的所有人都必须绝对服从“岛主”,若有违背即被惩罚。


吴江华进入五号室后,被指定蹲在厕所内,13日上午10时许,他向同室的吸毒人员张某讨要卫生纸,遭到拒绝后,吴便打了张一拳,即遭到吴某扬、管某伟等人殴打,直至被“岛主”制止。


吴江华被打后又被指定继续蹲在厕所里,当日下午5时许,吴江华与杨某发生矛盾,舒某礼等人发指令:“把他翁倒,踩倒,”此时,除上铺四人外的所有人对吴江华进行殴打,将吴江华打睡在厕所内,又被从厕所内拖出,吴江华大声呼救,王某林叫邱某华卡住吴的脖子,其余人员继续对吴进行殴打,直到“岛主”叫停。之后,舒某礼、王某林在上厕所时又分别对吴江华进行了殴打,在经历轮番殴打后,吴江华用手、脚拍打五号室的门要求调号。


此时,戒毒所聘用人员刘键(判决书称“刘敏”)听到打门声,便将吴江华放出室外,出五号室后,吴江华朝女号方向跑,刘键手持竹鞭追上,对吴进行殴打,将吴打倒在地后,又用拳、脚、竹鞭对吴毒打,将吴江华头部打伤,直到戒毒所医生张正文上前制止。


当晚,吴江华被调到一号室,次日又被调到三号室。3月15日上午,年仅29岁的他在三号室内停止了呼吸。


法医尸检认定,吴江华因头部外伤,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体表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对其死亡过程有一定促进作用。


判决书认定,“岛主”4人命令五号室其他人殴打被害人吴江华,对吴造成的伤害负主要责任,系该案主犯。


该判决书显示,刘键并未被同案起诉。


1998年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截图。


嫌犯出逃:办案民警称不知其被增捕


案卷资料显示,1998年8月13日,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以刘敏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增捕刘键,同年8月14日原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刘键。据刘键到案后供述,当时他已潜逃至外省近4个月。


在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向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9天,1998年9月7日,原毕节市公安局禁毒大队3名办案民警廉守平、兰国义、肖斌及海子街派出所民警曾到刘键家中实施抓捕,但未果。刘键母亲史某美称,刘键已外出两三个月,不知去向。


吊诡的是,对于当年的这次抓捕行动,办案民警却称,当时并不知道刘键已被增捕。


参与抓捕行动的民警廉守平在询问笔录中称,当时去抓人是接到领导通知。肖斌也称,从未见过关于刘键的法律文书,“当时刚到禁毒大队,反正是领导安排了,我就去了。”时任原毕节市公安局禁毒中队队长兰国义则称,直到七星关区监委通知其配合调查时,才知道刘键被检察院增捕。


刘键到案后供述称,他去原毕节市戒毒所当民兵系经其二舅、时任毕节市禁毒大队教导员史某介绍。刘键说,案发后公安前往戒毒所调查,在法医进行尸检时,他从旁边经过停下来看,当时史某吼了他两句说:“看哪样看,有哪样好看的。”过后,他又在戒毒所楼梯口遇见史某,还挨了史某几句骂。当日,刘键前往原毕节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做了笔录,后又回到戒毒所继续上班。


刘键称,接受调查几日后,史某又一次来到戒毒所,当天戒毒所所长朱崇科找到刘键,“喊我回避一下,叫我不要上班了,出去背一下。”


2019年2月25日,原毕节戒毒所所长朱宗科接受询问时称,当时得知刘键参与打人后,觉得影响不好,本想要开除他,但鉴于其是史某的亲戚,所以叫他不要上班了,回避一下。


原戒毒所五号室内戒毒人员杨某社、王某林、杨某也向警方证实,事发几天后,就再未见到刘键去戒毒所上班了。


重启调查:检方两次退回,公安认定逃避侦查


本案重启调查后,七星关区检察院曾于2018年9月10日、11月9日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2月5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作出的案件审查情况说明显示,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检察院与公安局主办侦查人员多次沟通,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刘键有逃避侦查的行为,且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期限。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同时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因此,在吴江平看来,七星关区检察院对案件已过追诉期的说法有些“站不住脚”。澎湃新闻了解到,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刘键到案后供述,他潜逃至浙江温州龙港后的第一年就返回毕节过春节,因担心被人发现后被公安机关抓捕,便躲避到他堂二哥家中。2002年,刘键妻子生产,他第二次回到毕节,也因怕被公关发现,停留一月后又立即返回温州龙港。


此外,刘键第一年返回家乡时,母亲史某美就曾告诉他案发后有公安到家里找过。据此,公安机关认为,刘键在案发后主观上有逃避侦查的故意,行为上也实施了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该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依据案件事实认定,致使吴江华死亡的头部外伤主要由刘键所致,应认定其为该案主犯。


吴江平家电视机柜上摆放着的申诉材料和法律书籍。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改名疑云:逃亡期间娶妻生子,身份证明资料遗失


令路少飞和吴江平不解的是,既然刘键早在2012年左右就已回到毕节,为何警方迟迟未进行抓捕?且刘键归案后,其户籍资料和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均为“刘键”,而非1998年判决书上所书的“刘敏”?


刘键在接受讯问时称,其一共办理过两次身份证,一次是18-20岁之间,第二次是在2012年,第一次办理时身份证上就叫刘键。


刘键说,他少时曾叫“刘敏”,在某次户口登记时因觉刘敏的名字有些女性化,便改为刘键,“当时办户口的程序是村里面的人把名字报给派出所,派出所直接登记。”


据多位原戒毒所管理人员和当年五号室内戒毒人员回忆,刘键在戒毒所当民兵期间,大家都称呼其为刘敏或小刘洱。


因刘键入职戒毒所时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已无资料可查证刘键是否改过名字。刘键曾就读的七星关区海子街中学出局的情况说明称,因档案室多次搬动,2001年前的学生报名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均已遗失。


就这样,拥有两个名字的便利,刘键在出逃后开始了新的生活。


2001年,他在浙江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于一年后有了第一个孩子。


不过,在出逃时期,刘键均未使用身份证信息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领取工资也均用现金;租住房屋也均由其妻出面。在房东眼中,刘键是个很勤劳本分的人,“说话很客气,很爱笑。”2012年前后,刘键携妻儿回到毕节后,在毕节学院一食堂承包学生快餐生意。


直到2018年6月29日,民警到访家中,对刘键父亲做通了思想工作后,刘键才于次日下午在弟弟陪同下,到七星关分局刑侦大队接受调查。


吴江华三妹吴继平告诉澎湃新闻,20世纪90年代末,毕节地区的户籍管理很不规范,当时她也曾持二姐的证件外出打工,直到结婚时才回毕节办理身份证。


亲二舅办案?区纪委监察委予以“双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刘键的近亲属,原毕节市戒毒所教导员史某也曾参与吴江华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调查工作。


多名办案民警在接受询问时称,当时由于禁毒大队人手紧张,所有人都参与了案件的调查。史某本人在2018年11月21日接受询问时称,在他参与案件调查阶段,并未反应出有戒毒所管理人员(含民兵)参与殴打。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2月24日史某在接受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纪委监察室调查时则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得知戒毒所民兵刘键参与打人,因为他是其姐姐的儿子,办案人员告知其领导叫其回避,之后便未参与案件办理。


但当被问及为何立案、破案等报告上主办侦查员一栏均写有他的名字,史某表示“是他们乱填写的”,也已记不清是案件调查到何阶段回避的了,但他坚持从未和办案人员打招呼。


2019年4月19日,澎湃新闻从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委获悉,已对史某予以党纪政务“双立案”,并于2019年初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截至今年3月,史某案的调查工作已经完结,目前进入审理阶段,“最后到底给他什么处分,需要由区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开会讨论决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同时,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表示,为调查这起二十年前的旧案,前期做了诸多工作,在大量资料流失的情况下,已尽了最大努力。


对于史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徇私枉法,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职务违法不等于职务犯罪,如果存在职务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的,我们绝不包庇。我们的干部如果犯错了,造成不良影响,该罚的一定会罚。”


4月19日,吴江华家属从七星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向七星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键涉嫌故意伤害罪。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2019年4月19日,澎湃新闻从七星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3月25日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就刘键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相关案卷资料均已移交。4月23日,七星关区法院承办法官邓书军在答复吴江华家属时称,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吴江平认为,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且吴江华案在辖区内影响重大,应由地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初审。


吴江平告诉澎湃新闻,除了将真凶绳之以法外,全家人还希望在案件了结后申请国家赔偿,“哥哥是在戒毒所里被作为管理人员的民兵打死的,属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情况,应该给我们赔偿。”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谢军为化名)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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