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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瓦房店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永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干扰其他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瓦房店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孙永革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关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此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被告人孙永革跟随他人混迹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区,曾多次被打击处理。被告人孙永革为在社会上扬名立万,纠集网罗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手段在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肆意妄为、逞强争霸、树立非法权威。
该组织长期以来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横行大连市开发区、金州区等地,通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中途停供逼迫提高价格、暴力讨债、强立债权、强迫参与和退出施工,恶意欠薪,强行以物抵债等方式巧取豪夺,肆意侵占公民和企业(他人)合法财产,公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干扰、破坏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疯狂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在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区已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百姓和相关从业人员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产秩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当地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李凌飞
编辑:张一蕾 实习编辑:何书凝 校对:宋洋
责任主编:于凌波 值班副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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