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离奇的离婚案件,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的夫妻竟然是表兄妹关系,最后法庭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据当地法院通报,村民大强(化名)的母亲与女方小菊(化名)的母亲系两姊妹,双方各自育有一儿一女。两人长大后,在双方母亲“亲上加亲”的理念下,让两家儿女互相订了“亲”,因为涉世未深,两人也没有反对,“懵懵懂懂”走进婚姻殿堂。
1996年,小菊与大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1998年8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分别在1999年11月和2004年2月,生下两个儿子。大儿子现已成年在外务工,小儿子现就读当地一所中学。
据小菊回忆,婚姻初期因是父母之命,双方皆不敢违抗,但因性格间差异巨大,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婚姻很不理想。今年年初,小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今年4月,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明,小菊与大强系表兄妹关系,且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姻关系无效。
尽管双方婚姻无效,但依照法律规定,小菊与大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人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与子女之间仍存在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据悉,由于双方对抚养权、抚养费产生分歧,法官从其子女现在生活情况、学习环境、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判决尚未成年的小儿子由小菊抚养,大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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